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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情况报告

时间:2016-01-03   来源:


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情况报告
 
       2015年11月16日至17日,“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中国和非洲14个国家的180余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了会议。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和中非发展基金合作举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东部非洲法学会会长纳苏尔•穆罕默德,南非驻华使馆公使马海露,中非发展基金副总裁杨爱武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主持开幕式。毛里求斯驻华大使李淼光、南非法学会会长布沙尼•马布达、肯尼亚驻华使馆商务参赞文森特•奥穆瑟、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委员会主席麦业成等应邀出席会议。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还与东部非洲法学会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
 
       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在“真实亲诚”对非理念和正确义利观的指引下,中非合作“六大工程”全面推进,各领域合作取得显著成果。中国企业作为中非合作坚定的参与者、支持者和推动者,在帮助非洲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对非投资经贸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升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已成为中国法学法律界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他向与会代表提出三点期望:一是“中国梦”携手“非洲梦”,共筑中非命运共同体;二是深化务实合作,为打造中非合作升级版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三是恪守企业社会责任,更好造福中非人民。
 
       陈冀平的讲话得到各方积极呼应。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随着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中非共同利益更加广泛,合作基础更加坚实,人员和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加强中非法学法律界与企业界的务实合作,对于促进和保障中非经贸往来和投资顺畅,促进中非各国的稳定繁荣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指出,打造中非合作升级版是实现中国梦和非洲梦的重要手段。中国律师界将加强与非洲法律界、企业界合作,为中非经贸发展保驾护航。他希望与会代表加强交流、加强联系,为促进和保障中非关系全面深化做出贡献。中非发展基金副总裁杨爱武强调了对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希望中非法律界加强沟通和理解,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呼吁中国企业遵守非洲当地法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希望非洲各国提高审批透明度和规范化,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东部非洲法学会会长纳苏尔•穆罕默德表示,随着在非中国企业不断增多,非洲律师越来越重视与中国律师合作。东部非洲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就是深化中非法律合作的重要举措,将为双方今后在重要领域的战略合作奠定基础。
 
       本次研讨会在筹备过程中,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给予了具体指导,中非民间商会、四达时代集团等协办单位也给予了积极配合。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在闭幕式上对研讨成果作了总结,会议成果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充分肯定。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讨会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肯定,交流合作内容具体务实,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中非政府部门、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其中企业界和律师界的热烈响应超出了预期。来自非洲14个国家的38位经贸官员和法律界代表出席会议,其中包括东部非洲法学会会长纳苏尔•穆罕默德、南非法学会会长布沙尼•马布达等地区性或全国性法律组织负责人,以及尼日利亚埃基蒂州司法部法律审查部副主任奥拉基迦•南希、塞舌尔旅游文化部司长让•哈特、吉布提外交部副司长莫娜•赫哲等非洲政府官员。部分非洲国家驻华使馆也派员参会。中方代表既有来自全国总工会、社科院、贸促会以及国内主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金杜、大成、京都、中伦、德恒、中银等内地律师事务所和香港律师会、张奥伟爵士大律师事务所、毕马威(中国)会计事务所等30多位从事涉非业务的资深律师。中非发展基金组织了一大批国内涉非投资企业代表参会。包括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四达时代集团在内的40多家企业负责人和法务代表参加了研讨交流,业务范围涉及金融、农业、矿业、能源、运输、物流、基建、纺织、旅游等。
 
       研讨会具体针对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经贸投资经常遇到的法律风险问题,议题涉及“非洲国家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劳动用工政策”、“土地、矿业、外汇专项法律问题”、“外国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中国对非投资风险法律防控机制”等,内容具体务实,会后还组织非洲代表实地参访了部分涉非企业。
 
       来自莫桑比克和吉布提的代表主动要求组委会从与会中国企业中帮助他们推荐一些有意向赴该国投资的矿产企业。组委会宣布这一消息后,先后有5家中方企业代表在会议间隙与他们进行接触,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企业代表也充分利用与中非律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会上积极提问,踊跃发言,会下主动联系,发展工作关系,并就自己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向中非律师进行咨询。
 
       与会中非律师也利用研讨会加强联系,商谈合作。北京国澜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军因其精彩发言获得了非洲代表赞赏,并经组委会介绍,与刚果(金)姆布尤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彼此成为对方在当地的合作伙伴。许多从事对非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向我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研讨会开得非常好,让他们“接了地气”,找到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二、针对当前中非经贸投资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中非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对策建议。
 
       非洲国家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对非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涉非中国企业和律师最关注的领域。毛里求斯BLC律师事务所律师瓦莱丽•比莎瑟指出,非洲不是一个国家,它是由许多发展不均衡的国家组成的大陆。在非洲投资,不仅要了解非洲国家的共性,更要了解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从而制定最佳投资策略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威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巍建议中国企业在考察项目时要突出和强化投资项目的“双赢”性,签订项目时要完善和细化投资合同条款,履行项目时要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发生纠纷时要敢用和善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北京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军认为,赴非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行业准入、特别要求、地方保护、反垄断、主权利益等,企业应在投资东道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选择适用成熟、稳定并且熟悉的法律规则来解决争议,规避投资风险。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黄宁宁提出中非双方应加强法律合作,建设具有中非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中非律师可以共同参与各类新型合作规则的制定。也有中国律师代表指出,企业赴非投资需要考虑的重要一点是该国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是在某些国家政权更替时保护投资安全的重要依据。
 
       获得东道国税收优惠并避免双重征税直接关系到涉非企业的投资收益。毕马威(中国)会计事务所合伙人黎鲤认为,选择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进行跨境投资贸易是免除双重税收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已同非洲11个国家签订了这一协定。中国企业还要重视某些特殊规定和投资退出机制。如在尼日利亚,企业贷款时可以不支付利息,而是计提在账上,但这并不表示不需要交预提税。退出时,在当地出售子公司股权,则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转让税或印花税。毛里求斯蒙哥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哈迈德•蒙哥洛也强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重要性。他指出,毛里求斯已同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还与中国签订了《投资促进及保护协议》;此外,毛里求斯对外国企业征收的税率一直保持在0%-3%之间的低水平,并且不征股息税、财富税、遗产税、资本收益税等,非常有利于中国企业前去投资。但是,如果中国公司利用毛里求斯等税收协定优惠力度大的国家作为平台,把资金投入到非洲大陆,直接持有非洲子公司的权益,那么将来退出时的路径就只有一种,即中国公司出售转让非洲子公司股权。出售行为产生的股权增值部分(资本利得)要么在当地交税,要么在中国交税,没有其他灵活的税收筹划安排。如果能通过一层或两层的中间公司或平台进行投资,则会有更大的选择灵活性。但中间公司至少要满足作为控股公司的实质性要求,而不能仅仅是纸面上的公司。这些要求包括:董事会是否在当地召开,公司的文件账目是否保留在当地,董事中是否有当地居民等。这是企业借助第三平台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非洲国家土地、矿业以及外汇制度一直是中国企业赴非投资关心的热点问题。埃及沙利•艾尔•丁律所合伙人卡勒德•阿提亚介绍说,埃及土地使用的一般规定是,外国人与本国人在土地分配及企业土地使用上享有同等待遇。但在西奈半岛区、农业土地、沙漠土地以及住宅区等区域,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及所有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投资者应当提前考虑这些限制因素。香港大律师麦业成介绍说,坦桑尼亚法律规定其土地为全体坦桑尼亚人民所有,总统作为受托人可以对土地使用进行授权并作出政府公报。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在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会存在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征收的风险。另外,在矿业经营中,许多被许可的土地与农业、保护区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存在利益冲突;大多数土地占有的情况并没有进行登记等,这都给外国企业投资带来不确定性。刚果(金)姆布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塔迪•图拉建议,外国人赴刚果(金)进行矿业投资最好能与当地矿山矿场代理机构、权威的环境研究保护机构以及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以便提前识别投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针对埃及外汇管理制度,埃及麦基恩律所合伙人塔赫尔•霍扎因指出,从上世纪末开始,埃及一直采取宽松化的自由主义货币管理政策,外汇交易与外汇跨境汇款完全免费。毕马威(中国)会计事务所合伙人黎鲤指出,非洲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需要注意实际操作步骤。如赴尼日利亚投资一定要在当地中央银行做资金注册备案登记,否则资金回收时会出现麻烦。
 
       非洲国家劳工制度和政策越来越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赵威认为,中资企业在非劳资纠纷主要是中非劳工标准差异造成的,建议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引入劳工条款,确立清晰严格但相对低标准的劳工保护规范;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认证,达标企业可以在贸易、税收上享受一定优惠;鼓励企业采取灵活但相对高标准的劳工保护规范,通过硬法规则和软法规范良性互动这一新思路为中非劳资纠纷解决打开新局面。南非法学会会长布沙尼•马布达以南非为例,提醒中国企业应提前调研投资东道国的员工解雇程序。南非《劳动关系法案》规定,任何雇员都享有不被不公正辞退的权利,辞退雇员时必须依照预设程序,否则雇员有权按规定申请复职或者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最多为12个月的薪酬。
 
       三、倡导“合作、发展、共赢、和谐”精神,提升中国企业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去年研讨会通过的《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这是中国企业首份“海外”社会责任宣言,体现了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积极服务当地社会,寻求和谐、包容、互利、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规范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中国企业国际形象,促进中非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的高度赞赏。中非发展基金副总裁杨爱武指出,中国企业深刻理解非洲各国要求中国企业遵守当地法律、引进技术、培养本地员工、保护环境的诉求,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去年通过的《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就是由中国法学会与中非发展基金共同倡导并由中非发展基金代表中国企业宣读的。他呼吁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继续弘扬这份宣言所倡导的“合作、发展、共赢、和谐”精神。
 
       此次研讨会强调问题导向和务实研究,并将中非法学法律界与企业界聚集在一起探讨问题,这一交流模式再次得到中非代表的广泛赞誉,与会代表纷纷希望研讨会继续办下去。许多代表还提议举办方设立“中非投资”微信群和QQ群,以便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和动态。
 
       目前,国内对非法律研究人才尚十分欠缺。许多非洲问题专家没有去过非洲,研究领域偏重学术,缺乏针对性和实际案例支持,难以满足企业的切实需要。而在非企业实际遇到的许多重大案例却没有人去研究、去总结。一些企业和律所的涉非案例和法律资料也存在不愿与其他企业和社会共享的问题。中国法学会将充分发挥与几所大学合作共建的非洲研究基地的作用,围绕在非企业的实际需要加强课题研究,搭建企业与研究基地的互助合作平台,加速培养对非法律研究人才,提升对非法学研究水平。
 
       同时,中国法学会也将充分利用其在非合作伙伴较多的优势,以定期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中国律所与非洲律师建立联系,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走进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