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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情况报告

时间:2015-02-10   来源:

  经我会批准,“国际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及对策——以非洲为视角”研讨会于2014年9月16日至25日在北京、上海两地成功举办。研讨会主题为“对非经贸投资法律风险及对策”,来自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300多位代表出席了两地会议。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牵头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中非发展基金、中国非洲联合工商会、中非民间商会、中非企业家投资协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具体承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莱索托王国驻华大使莱博杭·恩齐妮、埃塞俄比亚律师协会会长望德玛贞忽·格布瑞·瑟拉西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陈佩洁做主旨发言,中非发展基金副总裁杨爱武、达之路集团董事长何烈辉分别代表协办单位和涉非企业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并在上海会上发表讲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姜斯宪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常务副会长在致辞中回顾了中非友好关系发展的历史,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真、实、亲、诚”的对非政策理念和李克强总理“461”中非合作框架,指出中非双方加强在经贸投资领域法律问题研讨交流,对于保障中非贸易投资顺畅,巩固深化中非经贸关系,将发挥积极作用。他呼吁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抓住历史机遇,优化法治环境,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为实现中非产业战略对接,打造中非合作升级版做出积极贡献。

  陈冀平常务副会长的倡议得到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中非代表一致认为,随着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中非共同利益更加广泛,合作基础更加坚实,人员和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加强中非法学法律界与企业界的务实合作,对于增进中非法律同行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和保障中非经贸往来和投资顺畅,促进中非各国的稳定、繁荣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埃塞俄比亚律师协会会长望德玛贞忽·格布瑞·瑟拉西认为加强中非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中非各国人民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中非共同发展。贝宁高等法院院长马瑟琳·戈比哈·安芳达表示,希望进一步加强中非法学、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对话,为推动中非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合作保驾护航,实现共同繁荣。

  研讨会筹备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达之路集团、北京四达时代集团等接待单位予以积极配合,研讨会成果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充分肯定,取得圆满成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讨会得到中非法学法律界与企业界的积极响应;交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推动中非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打造中非合作升级版起到了积极作用。

  非洲国家法学法律界高度重视本次研讨会,共有10个国家的法律界代表来华与会,其中包括贝宁高等法院院长马瑟琳·戈比哈·安芳达、埃及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主任默罕默德·阿卜杜勒·拉乌夫、埃塞俄比亚律师协会会长望德玛贞忽·格布瑞·瑟拉西、肯尼亚法学会前会长肯尼思·阿凯德、塞舌尔律师协会秘书长迪威诺·萨比诺、南非仲裁基金会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主任德利内·波克思、坦桑尼亚坦噶尼喀法学会会长查尔斯·艾维常古拉等全国性法学法律组织的负责人、法官、律师等。部分非洲国家驻华使馆也派员出席了研讨会。中方代表主要包括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电信集团、美的集团、山东山钢集团、北京住总集团、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的代表。

  研讨会共收到会议论文近50篇,安排了20余篇论文在会上交流。中非代表围绕着“对非投资基础设施法律政策与风险防控”、“中国在非经贸园区法律政策与实务”、“涉非投资经贸的合同保护和违约风险防控”、“中非投资经贸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在非企业行业规范和社会责任研究”、“中非国际关系与法学教育”、“中非贸易与国际商事仲裁”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坦诚交流,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倾听彼此关切和呼声,探讨防范法律风险的途径和对策。研讨会有针对性议题和高质量发言得到了10余家新闻媒体关注和肯定,新华网、人民网、民主与法制社、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相继刊登相关新闻,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我会还与四达时代集团合作,利用该公司在非洲12个国家拥有广播电视网的优势,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制作成专题片,准备适当时候在非洲国家的电视台进行播放,进一步扩大研讨会的国际影响,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在上海研讨会上,中非法学法律界代表共同举行了“非洲法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是由中国法学会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共建的一个集研究、交流、教学、服务为一体的高层次对非法律合作新平台,旨在利用法学会和上海交大的优势资源,着力开展涉非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培养涉非法律研究人才,促进中非经贸投资发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表示希望该基地能够成为中非法律交流的重要平台、非洲法律事务重要智库和非洲法律文献信息中心,尽快建成一支涉非法律研究队伍,把基地打造成非洲法学家之家、中非法学交流之家。

  研讨会期间,中国法学会还为非洲代表安排了一系列参观考察活动,宣传介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非洲代表先后访问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王金山副院长关于中国审判制度的介绍;参观了上海自贸试验区,考察了解自贸区的功能、作用和运作方式;访问了上海师范大学非洲研究中心,与该中心副主任张忠祥等进行了座谈;参观了上海非洲中心和上海非洲签证申请中心,了解中非人员往来的有关情况。

  二、就当前中非经贸投资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代表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对策建议。

  非洲是我国第二大海外承包工程市场,中国企业在非洲累计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总额已接近4000亿美元。在非基础设施项目运作中经常遇到的风险成为中方企业关注的重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霞指出,对非基础设施投资普遍存在着政治和法律两类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或内乱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府失信风险、政府干预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因缺少对非洲国家政策、法律、市场的了解,或欠缺规范经营管理和法律运作而遇到的纠纷。针对政治风险,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代表张斌认为,防控政治风险要有及时性和前瞻性,事前要对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进行正确评估,通过与东道国达成特许协议、获取法律保障、建立风险转移机制等措施,对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进行投保,从多渠道获得相应补偿,以抵消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对法律风险的防控,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丕国建议,中国企业在非投资首先要了解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尽量选择与中国签定了双边条约的国家,其次要聘请专业调查公司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签署规范的合同文本,重视履行法律条款的各项约定。

  涉非投资经贸的合同保护和违约风险防控是中非与会代表关注的另一个重点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指出,加强对协议的法律审查是违约风险防控的关键措施,要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立法条文》为参考,在合同中设定政府保证条款、稳定条款、经济平衡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准据法条款、投资争议解决条款。赞比亚法学会理事卡里夫·穆维西建议中国涉非企业要坚持在合同中纳入仲裁条款,并为确保仲裁的公正性选择在东道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地点进行仲裁。南京大学教授范健认为,双边投资协定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在与非洲国家订立新约或者重新订约时,应该注意针对非洲一些法律不够完善或不够发达的国家,在争端解决条款中拆除“逐案审批同意”权,“当地救济优先”权,“东道国法律适用”权这三道安全闸,使中国涉非企业在纠纷协商失败后可以直接选择提交诉讼或国际仲裁。

  关于中非经贸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肯尼亚法学会前会长肯尼思·阿凯德认为,对外国投资者来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经贸纠纷具有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影响企业形象等缺点。肯尼亚非常重视商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正在通过建立新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赴肯尼亚投资。南非仲裁基金会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主任德利内·波克思也认为,建立一个独立而开放的非诉讼纠纷调解机构非常必要。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洪永红教授也认为,为促进和保障中非经贸投资的持续稳定发展,应当尽快建立一种将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结合起来的、具有中非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非洲国家在其境内设立经贸园区已成为吸引外国投资的有效方式。但由于法律政策冲突、地理文化差异等原因,中国企业入驻在非经贸园区后,经营活动仍存在不少困难。中非泰达投资有限公司首席律师陈玉辉以“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为例,指出了中国企业在经贸园区实际运营中所面临的公司注册、劳动用工、工作签证、项目审批等法律实务问题,并提出要尽快构建并完善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综合性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对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外国经贸法律信息共享,为企业境外投资、运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风险防范,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是中非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坦桑尼亚代表维奥莱特坦率直言,大型跨国公司在坦桑尼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义务,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盈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通过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支持社区教育设施、增加就业机会、改善社区环境等措施,使企业和社区融为一体,实现企业和社区的共同发展。中非发展基金副总裁杨爱武介绍了中非发展基金及其所属企业在促进非洲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履行对非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将中国企业在非洲的社会责任概括为:助力非洲持续发展,提升非洲自身造血功能,提高非洲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中国企业发展与非洲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他表示中非发展基金及所属企业将继续承担和履行好对非投资社会责任,为打造中非合作升级版做出贡献。

  三、通过《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改善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

  经过会前广泛协商,会中充分沟通,并经外交部相关司局审核同意,研讨会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与会全体代表用热烈的掌声通过了《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在《宣言》中,中国企业界和法律界代表呼吁在非洲的中国企业要“自觉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加快企业本地化进程,尽可能吸纳当地居民就业;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当地员工的培训,分享技术与管理经验;关注当地民生并积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热心当地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

  《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是中国“走出去”企业制定的首份涉外社会责任宣言,它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积极服务当地社会,寻求和谐发展、包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规范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改善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的通过得到与会非洲法学法律界人士的高度赞赏。埃塞俄比亚律师协会会长望德玛贞忽·格布瑞·瑟拉西表示,中国企业为非洲人民带去了新的商品、新的技术,为推动非洲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部分中国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破坏性地开发当地资源,或者大量输入劳动力,影响当地人就业。《在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宣言》的通过,使在非洲的中国企业有了标准和方向,一定会更好地促进中非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造福中非人民。坦桑尼亚坦噶尼喀法学会会长查尔斯•艾维常古拉也表示非洲欢迎中国企业,更欢迎负责任的中国企业。希望中国企业以这份宣言为契机,增加对非投资,引进更多先进技术,为中非经贸合作和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此次研讨会将法律界与企业界召集在一起的方式得到了各方代表的广泛赞誉。许多从事对非法学研究的专家向我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研讨会开得非常好,让他们“接了地气”,找到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我涉非企业的代表通过这次研讨会获得了向非洲律师免费咨询的机会,他们还邀请非洲代表晚上去“喝茶”、“小坐”,建立联系,增进友谊。律师界代表也借此机会开拓业务,寻找商机。企业界人士普遍希望研讨会明年继续举办下去,为企业界和法律界的务实合作提供一个固定平台。建议明年在适当时候再组织一次研讨会,并适当提升会议的规格和规模。

  中非法律界和企业界都已认识到,对非经贸投资出现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当地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了解。由于非洲大陆有54个国家,这些国家分属不同的法系,语言和风俗习惯各不相同,这导致企业在投资之前很难获得该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代表还提出要建立一个法律信息交流与服务机制。建议由中国法学会牵头,整合各方资源,广泛收集非洲各国经贸法律法规,以便尽早建立中非法律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有企业界代表指出,目前大专院校的对非研究工作侧重学术,相对空泛,没有针对性。许多非洲问题研究专家却没有去过非洲,研究成果也缺乏实际案例的支持。而在非企业遇到的许多重大案例却没有人去研究、去总结。由于非洲约有一半国家属于英美法系,一个国家的判决可以成为非洲或其他英联邦国家援引的判例。有针对性地研究经典案例可以为我国在非企业开展业务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建议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最近所建的几个非洲研究基地的作用,围绕在非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课题研究,提升对非法学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实务部门服务。

  在本次研讨会上,中非法学法律界与企业界进行了真诚、深入、坦率的交流。中国企业认识到,个别在非企业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中国企业在非洲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中国法学法律界以及企业界也让非洲法律界听到了中国企业希望非洲国家改善本国经贸投资环境的呼声,使他们认识到,非洲国家过于繁琐的经贸投资法律政策制约了非洲国家进一步引进外资,不适应当前中非经贸关系的发展,有必要进行“去规制化”的调整。我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应加强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企业在非经贸投资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做非洲法学法律界工作的力度,正面影响非洲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国企业在非经贸投资活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法律服务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