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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法治圆桌会议情况报告

时间:2017-01-16   来源:

2016年11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法学会与英中协会共同主办的“中英法治圆桌会议”在北京举办。会议主题为“‘一带一路’与中英法治合作”, 来自中英两国的20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代表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接见了出席会议的部分英方代表。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和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陪同接见。

       孟建柱书记指出,在两国领导人推动下,中英关系进入“黄金时代”,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两国法学法律界也互动频繁,为中英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有许多宝贵经验,希望双方以“中英法治圆桌会议”为平台,加强交流,分享经验,不断提升两国在法治建设、律师服务等方面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两国经贸往来提供良好法律服务,为共创中英关系“黄金时代”做出贡献。

       此次会议是在中英关系进入“黄金时代”背景下举办的一次重要活动。会议筹备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商务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会议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合作联盟协办。会议成果得到中英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充分肯定。

       一、会议得到中英两国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参与,达成加强合作的重要共识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菲利普斯勋爵,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英国司法部驻上议院发言人、苏格兰国家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吉恩勋爵,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及英中协会主席戴维信爵士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英中贸易协会首席执行官傅仲森、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主席香塔尔·德里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伯恩斯、苏格兰律师协会会长艾利·怀斯曼、英中协会主任裴仕高、英国驻华大使馆政务参赞韩瑞芬等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新疆等8家省级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和金杜、大成、品诚梅森、英士、高伟绅等近60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还有来自通用电气、英国石油公司、汇丰银行、福斯特惠勒、奥雅纳工程顾问公司、中移铁通、顺丰控股(集团)、华电资本、四达时代传媒集团等2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的法务主管;以及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等法律院校和学术机构的4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交流。

       王乐泉会长指出,在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开局之年举办“中英法治圆桌会议”,对于进一步增进中英政治互信、深化法治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呼吁中英法学法律界肩负起引领和保障两国“黄金时代”持久健康发展的重任,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通过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助力彼此改革进程,为中英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开启中英法治全面合作的新篇章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与英中协会主席戴维信爵士共同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将双方致力于推动中英两国高层次、全方位法律交流与合作的愿望和内容确定下来,揭开了中英法治全面合作的新篇章。双方一致同意,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在法学交流、法学研究、法律培训、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律宣传等方面,共同开展一系列为期4-5年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特色的法律交流项目;继续举办“中英法治圆桌会议”,为中英两国创建一个新的高水平、高规格、宽领域、多层次的法治合作平台。陈冀平常务副会长希望中英两国法学法律界凝聚合作共识、抓住黄金机遇、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中英法律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为增进中英法学法律界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和保障两国经贸发展,促进两国共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菲利普斯勋爵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增进中英法学法律界的互信,为两国法治合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戴维信爵士期待英中协会与中国法学会进一步细化合作领域,尽快将双方合作意向变为具体合作项目,以实际成果促进两国法治建设和双边关系发展。英中协会主任裴仕高表示,英中协会计划从2017年开始,与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合作,开展中国青年法律人才培训项目。希望将其作为两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后的第一个“黄金成果”,为中英法治合作持久发展培养和储备更多法治人才。

       (二)达成共建“一带一路”的广泛共识

       王乐泉会长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为应对当前世界经济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开出的一剂中国药方,也是世界各国和人民同舟共济,实现共同发展的一次“黄金机遇”。他呼吁中英法学法律界抓住这一“黄金机遇”,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投资、金融、能源、基础设施等法律制度和问题的研究,为两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努力创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徐显明副秘书长也认为,中英两国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法律界、律师界合作大有空间。

       上述倡议得到与会中英代表的积极响应。吉恩勋爵表示,希望中英法律界抓住机遇,共同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挑战,合作开拓第三国市场。英中贸易协会首席执行官傅仲森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是造福全世界的宏伟计划,为中英经贸及法律合作带来了巨大机遇。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巡视员欧晓理、商务部综合司巡视员宋立洪、外交部欧洲司副司长刘为民分别从经贸、外交等不同角度阐释了“一带一路”倡议所秉持的“亲诚惠容、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开放包容的特点,特别强调了“一带一路”建设对中英经贸发展的重大意义。

       两国代表普遍认为,中英法学法律界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中英法治合作加入了新内容、增添了新动力、指明了新方向。

       本次会议得到近20家主流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分别对孟建柱书记接见活动、开幕式盛况以及会议发言进行了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和民主与法制时报等还围绕中英法治合作专题对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菲利普斯勋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英中贸易协会首席执行官傅仲森、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主席香塔尔·德里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伯恩斯等进行了专访。这些报道和采访有力宣传了中英法治合作对两国关系的重要意义,扩大了会议的社会效果和国际影响。据初步统计,截止到11月底,互联网上有关此次会议的消息和视频已超过2万条。

       二、深入探讨中英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应对法律风险及挑战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民族宗教传统、语言文化等存在较大差异,共建“一带一路”过程将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中英两国律师和企业界代表就此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一)如何规避“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是中英企业界的普遍关注

       四达时代传媒集团海外法务总监刘传涛建议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和惯例来控制风险,同时合理运用各类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内控体系。英国出庭律师艾德里安·休斯建议中英两国加强在商业合同领域的合作,制作双方均认可的格式合同文本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纠纷。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慧指出,在开展“一带一路”跨境投资项目时,要善于利用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促使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公平地设计和运营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如何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纠纷是与会代表交流探讨的重点

       “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院长王贵国教授建议,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点,制定一套反映东方文化、东方传统、东方价值观的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强调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作为仲裁前的强制程序;仲裁须有较高的透明度;同一案件的调解、仲裁或上诉,均应由不同的专家负责,以消除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公的疑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建议把“仲裁+”的理念引入“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其具体执行方式为:立足仲裁程序;争议发生后,可以重新议定争议解决条款;积极争取法院对仲裁程序的支持;在许可的情况下,法院程序和仲裁程序可以适时进行转换等。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文莉则建议将调解作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因为相较于诉讼和仲裁,调解具有灵活、快捷、成本低、当事人对抗性较弱、能够一次性解决多个法律关系等优势。

       (三)如何深化中英律师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两国律师最感兴趣的议题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对两国律师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要当好政策制定的参谋者,积极参与两国政府决策研究论证;二是要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者,围绕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织密法律防护网;三是当好投资贸易合作的推动者,积极参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做好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代理工作,依法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四是当好资金融通的服务者,积极为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秩序、堵塞金融漏洞、切实防范融资风险。针对中英法律服务业合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成立“一带一路”法律合作联盟,建立全球法律服务交流平台;二是中英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更多专业法律人才;三是建立健全两国律师协会领导人交流机制,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在具体合作领域上,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主席香塔尔·德里斯和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伯恩斯建议两国律师在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等方面加强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英国智慧和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则建议尽快在青年律师培养、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领域行动起来。北京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主任任建芝建议伦敦国际仲裁院聘请中国仲裁员并把中文作为仲裁语言,以此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和变革。他还建议英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充分了解中国商事法律体系以及中国企业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治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政平建议两国在律师业务、律师信息和法律文化三个领域建立合作平台,具体包括:举办研讨会;开展律师双向培训;设立英国律师库;设立英国案例库;中英律师事务所结对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