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于2015年8月5日至6日在南京举行。论坛的主题为“法治思维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共240余人出席论坛,台湾与会法学法律界人士近百人。海研会会长张福森主持了论坛开幕式。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龙明彪,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荣誉理事长廖正豪,南京大学校长陈骏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论坛开幕前,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接见与会两岸部分专家学者。论坛筹备过程中,江苏省委、省政府予以积极协助,论坛成果得到两岸法学界和社会舆论充分肯定。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海研会)主办,南京大学和江苏省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筹备和组织。现就论坛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两岸同属“一中”的政治法律基础,贯彻以法治方式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
龙明彪在致辞中肯定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顺应两岸和平发展新形势,是两岸法学、法律界深入交流的综合性、高层次交流平台。他赞扬两岸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交流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强调大陆高度重视涉台法治建设,基本建立涉台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法治化进程。呼吁两岸法学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化建设,继续推进海协会、海基会制度化协商,强化所签署协议权威,深化协议执行成效,提高两岸交往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他表示大陆将继续推动出台惠及两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保障台湾同胞权利和便利,妥善处理台胞投资、就业、就学待遇问题,让台湾同胞分享更多大陆发展机遇和成果。同时也表示希望在台湾的大陆居民、企业能够得到更公平待遇、更公正保护,共同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张鸣起介绍了大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成就,以及近年来大陆通过法律举措保护台湾同胞权益的政策举措。强调以法治方式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法学交流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治保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希望两岸法学界、法律界加强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两岸社会法治进步。陈骏介绍了南京大学与台湾多所大学的交流合作情况,希望两岸文化教育界努力消除分歧,不断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张福森呼吁两岸法学界、法律界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需要,更多关注和研究两岸关系各领域法律问题。他表示海研会将不辜负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期待,着力深化交流内容,丰富交流形式,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切实努力。
当前坚持“九二共识”,维护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基础十分重要。在全体大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海研会副会长张鸣起、张苏军先后强调,两岸同属“一中”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就是要继续巩固这一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两岸法律人要共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并努力探索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协议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法治化成果,也是两岸人民充分享受和平发展红利的制度化保障,两岸法律界应当珍惜和维护,并认真落实。
海研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在论坛做主旨发言。他详细阐述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的重要部署以及近期大陆司法改革的核心理念、性质和目标,介绍了新一轮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改革试点情况。张苏军特别强调,法治是两岸社会的共同追求;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具体情况,保持与自身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走一条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法治道路,不可盲目照搬照抄。
二、论坛获得台湾法学法律界同仁积极响应和两岸媒体的高度关注;交流议题广泛,形式丰富,内容深入,对于增进彼此相互了解和学习借鉴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届论坛总计20多个台湾法学组织机构组团出席,包括台湾法曹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中华仲裁协会、理律文教基金会、台湾法学研究交流协会、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台湾中华犯罪学学会、台湾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协会、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兴大学法律系、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高雄律师公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等。共有94位台湾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界人士出席论坛。论坛举办的同时,海研会还组织了第四届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共有10个台湾法学组织推荐的21名台湾法界中青年专家学者参加了为期两周的研讨班。为了增强研讨班学员的接触面,丰富交流内容,安排研讨班学员全程出席了论坛活动。
本届论坛议题丰富而有针对性。与会专家围绕法治思维与两岸关系、两岸司法合作与法制比较、两岸经贸合作与法律保障、两岸法律服务与权益保障等专题展开专题研讨。内容涉及两岸司法制度、财税法制、劳动法制、婚姻法制,法律服务,对两岸 投资争议、金融合作、跨境婚姻等均有深入讨论。论坛共收到会议论文90多篇,安排了近40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发言人多为两岸有关法学领域的重要学者,以及从事两岸法制实务工作的专家和官员。两岸在上述议题上各有自己的关注点和对对岸的主张要求。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以学术自由和宽容精神坦诚交换意见,增进彼此了解、理解。
论坛讨论为期两天。论坛结束后,台湾法曹协会等与会团组还参访了江苏高法等司法机关,交流大陆司法改革情况。出席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的台湾学者先后在南京、北京两地继续学术交流日程。由张鸣起、李林、吴志攀、李友根等大陆知名专家为台湾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内容涉及大陆劳动用工制度、司法改革、金融法、民商法发展等内容。研讨班由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与海研会合办,得到两校鼎力支持。
论坛的代表性和高质量得到两岸及香港舆论的普遍肯定。新华网、人民网、法制日报、海峡之声、中国台湾网、凤凰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评论新闻等媒体特派记者住会,全程采访报道会议交流。一些港台主流媒体如中国评论新闻网、台湾“中央日报”、台湾联合报等对论坛内容和两岸观点进行了报道。
江苏与台湾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紧密的现实联系,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有着特殊地位和作用。南京市在两岸人民历史记忆中也具有特殊意义。今年时值二战胜利七十周年,论坛特意安排曾是审判南京大屠杀战犯的军事法庭所在地钟山宾馆举行,会后还特意安排台湾与会专家学者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会台湾代表均留下深刻印象。
三、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落实两岸协议,解决两岸交往合作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两岸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切实贯彻这一指导原则是本届论坛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本届论坛上,两岸法学专家学者集中探讨如何以法治思维解决人民交往中的具体问题,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海研会常务理事周叶中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需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建设,构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框架,是力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因台湾地区政治局势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台湾地区领导人政治立场的改变而改变的必由之路。他呼吁应当秉持将政治立场与法律技术区别对待的原则。海研会理事祝捷认为,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在法理上因具备合规范性和可接受性两项标准。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副教授刘性仁认为,尽管当前两岸关系困难重重,但两岸始终应该关注、研究和推动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强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制度保障,他还分析了两岸和平协议的必要性、原则和规范设想。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注重依法平等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是两岸法律同仁的共同关心的议题。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汤德宗介绍了台湾地区对平等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就台湾方面法律规定中普遍出现对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的“区别对待”情形,两岸专家学者均认为应当积极推动台湾相关立法的修改,保障两岸交往过程中双方居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平等保护。针对如何应对大陆居民在台权益受到立法、司法歧视的问题,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李永然介绍了台湾“司法院” “释字第710号解释” 个案,该案以正当程序原则为突破口,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大陆居民人身自由的平等保护。
深化两岸司法互助是两岸法律界同仁共同关心的议题。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和仲裁裁决出台两项新的司法解释,高法台办主任湛雄辉法官详细解释了这两项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呼吁台湾方面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定的互惠原则,平等对待大陆法院裁判,全面认可和执行大陆生效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同时明确认可大陆法院判决的既判力。这一主张得到多位与会两岸专家学者呼应。针对两岸民事司法互助中的具体问题,厦门中院法官李桦提出,应建立两岸“院对院”协助送达机制,设立两岸远程视讯基地,规范裁判认可中“公共秩序保留”的运作,以及出台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操作规范等。台湾律师李永然对我方法院在民事债务纠纷的审理阶段适用边境控制措施表达了关切,认为大陆在人身自由保护方面有完善空间。有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中的调查取证问题,台湾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傅美惠建议,两岸司法部门应持续展开事务性工作会谈,厘定调查证据取得方式,提升境外调查取证效率,有效打击跨境犯罪。针对大陆警察取证常常不能在台湾司法得到采信的问题,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教授许福生认为,台湾法院在实务上对“司法警察”取证和“特信性文书”的传闻证据规则有例外规定,可采取类推适用方式认定大陆公安机关对目击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和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报告也有证据能力。司法机构在适用司法标准上可酌情适用类推原则。
两岸经贸合作及其纠纷解决机制是两岸学者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两岸投保协议生效两年多来正面功能逐步显现,但岛内外复杂的政经形势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两岸投资协议的签署、生效与履行。海研会理事彭莉呼吁切实履行对两岸投保协议的承诺,积极推动两岸税收协议的签署。与会专家学者也对两岸税收制度的比较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具体落实两岸投保协议中关于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问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复甸认为,两岸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究竟应如何运作仍处于摸索阶段;建议两岸双方无论是对投资地一方参与调解问题,指定调解机构之间相互代转调解案件,以及对于调解请求权时效中断时点的认定、调解人的选任、调解协议执行力的认可等问题,如果两岸任一方并未明确否认对方权利,或一方在客观上可期待对方将来的相互合作,则两岸有关部门及指定调解机构均应秉持“互惠原则”,从宽认定,以便推动两岸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的发展,真正保护两岸投资人的权益。
四、几点观察和思考
本届论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无论是议题设定、代表邀请,还是发言安排、议程安排,都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两岸专家学者均直面两岸关系中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坦诚研讨,建言献策。许多建议得到与会代表高度肯定。廖正豪在发言中认为两岸法学界共商两岸民众交往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对双方克服分歧、积累共识、促进和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特别肯定两岸在投资权利保护、企业融资与两岸金融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等专题上持续开展深入交流。首次出席论坛的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台前“法务部长”曾勇夫在论坛闭幕式上肯定了本届论坛交流成果,建议举办单位要特别重视两岸专家学者所提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加以汇集整理,并呈送两岸有关主管机关参考。
自2012年首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以来,两岸专家学者讨论较为集中的议题包括两岸民商事及刑事司法合作、投资保护、劳动保护、金融合作、税收合作、跨境婚姻、法律服务等。尽管有些问题暂时还难以解决,但这种坦诚、全面、深入的探讨显然增加了两岸法律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和关切。两岸法界同仁对两岸制度和司法标准差异及其对两岸司法合作的影响愈来愈重视,对部分问题的解决方向和解决方法逐步有了一些共识。这对两岸交往法律问题的成功破解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数年努力,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已经发展成为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论坛除了学术交流,还按照一些台湾代表团的特点和要求,安排有会议前后的参访、讲座、讲学等各项活动,不仅丰富了交流内容,也加强了交流效果。特别是论坛所坚持的务实取向、广泛代表性、跨学科交流、高质量发言、宽容而坦诚的学术气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两岸法学界法律界朋友。
自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制化建设取得很大成绩。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两岸在社会制度和政治取向上的结构性差异,两岸关系的法制化建设仍然存在许多挑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