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第五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于2018年8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中国和亚洲、非洲、欧洲、美洲26个国家的160余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主持会议。
本届研讨会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企业界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响应。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共同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为协办单位。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斯里兰卡总统顾问、斯里兰卡律师协会前会长乌普·贾亚苏里亚,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梁柏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等分别代表有关方面发言。在研讨会开幕式结束后,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分别与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乌克兰“你与权利”公司主席鲁斯兰·列尼夫斯基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
一、研讨会得到中外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的积极参与和高度肯定,达成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广泛共识
本届研讨会吸引了来自2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56位法学专家、涉外律师和经贸官员与会。中方代表除来自政府部门和法律院校、学术机构外,还有来自15家知名律所的30多位涉外律师,以及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等在内的20多家涉外企业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本届研讨会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为主题,契合了当前形势,反映了多方需求。他对与会各国代表提出三点期望:一是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加快推进“一带一路”规则体系和法治网络建设,实现政策规则标准“软联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二是要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深化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探索法律风险防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陈冀平的讲话得到中外代表普遍赞同和呼应,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应对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的中国方案,是各国实现共同发展的宝贵机遇。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指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共享计划。印尼与中国将按照已经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在工业、航空、铁路、港口、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表示,亚太法协高度重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于2017年专门成立了“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法律协同与调整,希望今后加强与中国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卢鹏起表示,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带一路”特色法律服务,今后将筹建由各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构,推动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
二、针对当前“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的趋势,与会代表共同呼吁坚决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在发言中指出,“贸易摩擦”的升级表明世界经济在未来还将面临更多挑战。各国法律界应当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新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不断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效避免区域冲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韩立余指出,当前世界贸易组织体制遇到了严重危机,多哈回合谈判止步不前,WTO上诉机构面临着瘫痪的危险,区域间“贸易摩擦”频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指出,以单边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会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平稳和复苏。
三、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热点法律问题,中外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对策建议
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亚洲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孙祁指出,目前在俄中资企业超过了1000家,但大约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中国企业完全按照《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合规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明确了人员合规义务责任。他建议中国在俄企业按照“统一协调、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的分层合作治理结构。乌克兰“你与权利”公司主席鲁斯兰·列尼夫斯基表示,为改善本国投资环境,确保外国投资者得到平等待遇,2017年至2018年,乌克兰议会公布了《最高法院反腐败法》在内的一系列法案,以此来保证乌克兰法官的廉洁,从而更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副教授马克·约万诺维奇指出,塞尔维亚建立了稳定的投资保护框架,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和欧盟、土耳其及俄罗斯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目前,塞尔维亚正在逐步调整国内法,以便与欧盟外商投资法相统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建议中国企业在签署海外投资协议时,应将“出现任何纠纷,首先选择调解解决”作为条款写入合同。
印度尼西亚SSEK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迈克尔·卡尔表示,印尼的诉讼制度非常复杂,诉讼程序繁琐漫长,特别是涉及外国人的诉讼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与诉讼相比,国际仲裁是外国投资者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更好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通过对涉及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紧急仲裁员、借款合同纠纷、投资保险合同纠纷等五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强调了商事仲裁在解决跨境纠纷方面具有的诉讼无法相比的优越性。韩国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晙基就大陆法系律师如何适用普通法环境下的国际仲裁规则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IBA证据规则”)更接近于普通法传统,在证据披露、事实证人和当事人指定专家方面采用了对抗性方式,这严重增加了仲裁的成本和效率。而最新发布的《国际仲裁取证规则草案》(“布拉格规则”)采取了纠问模式,其规则与大陆法系更接近,有利于仲裁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效率,减少费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建议,要更积极地对待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通过与欧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多边投资法院的建设。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的重要交流项目,自2014年创设以来,已成功举办5届。研讨会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研究,为中外法学法律界、企业界搭建了一个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增进友谊、开拓业务的高端平台。2019年将继续举办第六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