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10-28 星期一

活动回顾

时间:2019-07-12   来源:

2005年--2012年
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参与的主要活动

2005年:

  1、2005年9月1日至4日,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论坛主题为“中国-东盟经贸法律政策与实务”,来自东盟九国以及国内各地的司法界官员、资深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共100余人参加论坛。
  2、2005年10月20日至23日,“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与国际法律学协会共同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承办。共有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仲裁员以及政府官员出席研讨会。
 
2006年:
  1、2006年7月10日至13日,第七届亚太法协商贸法国际研讨会暨亚太法协中国分会成立大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和亚太法协共同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跨国商务的法律挑战与对策”,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260多名法学家、法律家、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及企业界人士出席了会议。研讨会期间成立了亚太法协中国分会,首批发展会员127名。
  2、2006年8月11日至14日,首届“区域法律合作论坛”(“亚欧法律论坛”)于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新疆区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新疆兵团法学会等单位协办。围绕“加强法律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一主题,来自10个国家的近120位代表参加了首届论坛。
 
2007年:
  1、2007年8月1日至5日,第二届“区域法律论坛”在陕西西安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陕西省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精神,围绕“加强法律合作,促进欧亚地区的和谐发展”这一议题,来自13个国家的近120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论坛。
  2、2007年9月12日至15日,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重庆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重庆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和东盟十国的200余名法学界、法律界、政界和商界代表出席了论坛。
  3、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中国-拉美法律合作论坛”在上海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理念,围绕“加强法律合作,促进欧亚地区的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来自7个国家的近80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论坛。
  4、2007年8月19日至9月16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首期研修班在广西南宁举办。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研修班采取讲座、参观考察和游览相结合的方式。来自东盟十国的二十名学员参见了研修班。
 
2008年:
  2008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二期东盟学员研修班暨首期中国学员研修班在广西南宁和北京两地举办。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来自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近40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高校教师和律师参加了此次研修班。
 
2009年:
  1、2009年9月15日至20日,第24届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大会在北京举办。大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大会主题为“全球和谐与法治”。本届大会是该协会成立100年来首次在中国召开的世界大会,也是我国法理学界承办的最大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位代表出席大会,包括柬埔寨司法大臣昂翁•瓦塔纳、坦桑尼亚预防和反腐败总局局长爱德华德•胡塞等12位国外司法界高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拉兹等10位世界知名法学家在全席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
  2、2009年10月18日至11月14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三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在广西南宁和浙江杭州两地举办。来自东盟各国的19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此次研修班。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和浙江省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
 
2010年:
  1、2010年9月1日,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在吉林长春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吉林省法学会和吉林省贸促会共同承办。来自中国和东北亚四国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计160多人参加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加强东北亚各国法律合作”。
  2、2010年9月15日至19日,第二届中非法律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论坛主题为“把握机遇,加强法律合作,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发展”,来自中国和非洲近40个国家的200多位代表出席论坛,其中包括非洲国家的8位最高法院院长及大法官、5位总检察长、7位司法部长、全国性法学法律组织的负责人以及著名专家、学者、律师等。论坛的闭幕式上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北京宣言》。
  3、2010年10月17日至11月14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四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在广西南宁举办。来自东盟各国的20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此次研修班。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和广西民族大学具体承办。
  4、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重庆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重庆市法学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承办。主题为“走向互利共赢: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的法律合作”,议题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各国国内法的调整”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法律实务合作的新趋势、新特点”。来自中国和东盟十国的200余位法学界、法律界、政界及商界代表出席了论坛。
 
2011年:
  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19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五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在广西南宁和重庆举办。来自东盟各国的19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此次研修班。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和重庆市法学会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广西民族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具体承办。
 
2012年:
  1、2012年7月20日,第四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研讨会”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与香港法律论坛主办,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延边州委政法委、延边州法学会协办。来自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130余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2、2012年9月17日至18日, “中国-东南非经贸及投资法律研讨会”在湘潭大学举办。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湖南省法学会和湘潭大学承办的来自中国和13个非洲国家的150多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加强法律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议题包括“经贸及投资法律制度介绍”、“中非投资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救济”、“经贸及投资中的法律服务”和“中非特色纠纷解决机制”。
  3、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17日,“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六期东盟学员研修班在重庆举办。来自东盟各国的16名政府官员、司法官员、律师参加了本期研修班。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重庆市法学会和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具体承办。

2014年:

       1、2014年7月16日至30日在北京和上海举办了“中国法律国际夏令营”。夏令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夏令营安排了专题讲座、走访法律机构、座谈等活动。来自澳大利亚法律院校的11名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2、2014年8月10日至16日,第七届“‘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又名“港澳青年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在北京、内蒙古两地成功举办。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办。来自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高校的法学院学生、香港青年律师及澳门法务局工作人员共88人参加此次活动。
       3、2014年8月25日,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重庆隆重开幕。论坛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对论坛提供支持。论坛的主题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法治保障”。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共210余人出席论坛。该论坛是近年来两岸法学法律界参与的具有较强代表性和较广覆盖面的高端论坛,得到了两岸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的积极支持和响应。
       4、2014年9月17日至24日,“国际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及对策——以非洲为视角”研讨会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主办。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具体承办。来自中国和非洲10个国家的120余名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代表参加了北京研讨会。北京研讨会闭幕式上,参会中国企业代表通过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制定的首份社会责任宣言《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宣言》。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积极服务当地社会,寻求和谐发展、包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上海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和非洲10个国家的法学界法律界代表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师生共20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开幕式上,与会领导为中国法学会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成立的 “非洲法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揭牌。
       5、2014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2人赴法国就“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修培训。代表团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任团长,来自15个省市的司法研究学者以及部分公、检、法、司实务机关专家参加了专题研修。出访组织工作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担。 
       6、2014年12月7日至20日,首届“中国法律国际冬令营”活动在北京和西安成功举办。冬令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冬令营安排了专题讲座、走访法律机构、座谈等活动。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6所大学的11名法学院学生参加了本次冬令营。

2015年:

       1、2015年1月31日至2月1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海研会”)第三次学术年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涉台法学研究专家学者130余人参加会议。年会有海研会主办,海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心协助举办了本次年会。
       2、2015年3月21日至22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2015年“两岸关系法律观察”座谈会暨第22次两岸关系研究学术座谈会。来自海峡两岸的20余位专家学者就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法律基础,两岸关系政治、法律定位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坦诚的学术研讨。海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心承办了此次座谈会。
       3、2015年3月3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副会长张鸣起接见来访的台湾中华人权协会李永然理事长一行,并举行座谈。李永然一行8人这次是应中国人权研究会的邀请来大陆访问,期间安排与海研会座谈。海研会秘书长、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熊俊莉等参加座谈。
       4、2015年6月14日至21日,第八届“‘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香港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在北京、甘肃两地成功举办。交流周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我驻港中联办法律部和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为组织工作提供了大力协助。国务院港澳办以及甘肃省法学会、兰州大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敦煌市委政法委等接待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本次活动有来自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兰州大学,以及部分海外求学的香港法律专业学生和青年律师80余人参加。
       5、2015年7月15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接见了由理事长晏扬清率领的台湾高雄两岸和平发展促进会访问团一行36人,代表团成员多为台湾南部高等院校各领域学者,以及部分中小学教师。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经济室主任刘小军等陪同会见。
       6、2015年8月5日,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在南京隆重开幕。论坛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大学、江苏省法学会协办,海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交流中心承办。论坛的主题为“法治思维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来自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共240余人出席论坛。论坛开幕前,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接见部分与会两岸专家学者。他介绍了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2008年以来苏台合作的主要成果,希望两岸法学法律界多为苏台合作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服务。
       7、2015年8月5日-17日,第四届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在北京和南京两地成功举办。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是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年度两岸法学交流重点项目之一,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每年邀请约20名台湾法学法律界青年学者来大陆交流访问,旨在通过座谈、参访等活动让台湾法学法律界同仁了解大陆的司法制度与实践。
       8、2015年8月9日至13日,第八届“‘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澳门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在北京成功举办。交流周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活动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牵头,与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合作承担。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提供了大力协助。交流周有来自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学生、教师,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部分法学院学生共计近60名团员参加。
       9、2015年8月27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在辽宁大连市举办“两岸医药卫生法制研究”座谈会暨第26次两岸关系研究学术座谈会。来自两岸的30位医药法学者、律师、医生和实务部门官员出席会议。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办了此次座谈会。
       10、2015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北京会见来访的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程家瑞教授一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海研会秘书处副研究员张自合参加会见。
       11、2015年9月6日至9月26日,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4人赴美国就“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行专题研修培训。代表团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任团长,来自16个省市的司法研究学者以及部分公、检、法、司实务机关专家参加了专题研修。出访组织工作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担。
       12、2015年10月9日上午,“中国对非直接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开题会暨涉非企业法务律师座谈会”在中国法学会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来自中非发展基金、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浙江师范大学非洲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土集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德恒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近30位从事涉非经贸投资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参加了研讨交流。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承办了此次座谈会。
       13、2015年11月16日,“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举办。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非发展基金合作举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和非洲14个国家的近180位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张鸣起和纳苏尔·穆罕默德还分别代表中国法学会与东部非洲法学会正式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
       14、2015年11月3日至9日,应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邀请,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代表团一行14人赴台湾就“社团组织与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考察和调研。代表团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任团长,来自8个省市法学会的专家学者及部分公检法实务部门专家参加了调研。
       15、2015年11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的“非洲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2015年中国与非洲经贸合作发展研修班”在浙江师范大学隆重举行。来自10个国家的27名非洲研修班经贸官员及校内非洲研究、法律研究相关学科专业师生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2016年:

       1、2016年1月7日至1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简称“海研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在京召开。海研会秘书处挂靠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学术年会由交流中心具体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涉台法学研究专家学者1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还召开了海研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张福森会长所作的海研会工作报告,增补廖永安、张翔、张立新为海研会理事,并吸纳了15名个人会员。
       2、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局长张万明应邀来学术交流中心举办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和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共同举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全体干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部分研究人员近20人参加讲座。
       3、2016年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副主任张荣顺同志应邀来我会举办“基本法研究”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中心、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共同举办。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全体干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部分研究人员等共近40人参与座谈。
       4、2016年3月25日,第八届“两岸四地法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隆重开幕。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论坛、澳门法务局共同主办,宁波市法学会承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北京市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协办,香港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给予特别合作。来自两岸四地180余位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出席会议。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两岸四地“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问题研究”。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将就“一带一路”建设中两岸四地法律服务优势及合作问题研究、能源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仲裁与调解研究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内地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近30位专家学者作论文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