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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系列报道之二】尹宝虎:两岸法学交流 维护同胞利益

时间:2016-09-02   来源: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接受中评社采访(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徐梦溪)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从2011年开始,到今年已经是第五届。今年8月19、20日,在位于哈尔滨的会场上,来自两岸各地的专家学者老友相逢,交流热烈。特别是许多台湾参会者,不辞转机辛劳,只为赴这两天的论坛之约。那么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究竟有何魅力,五年的连续举办中收获了什么成果?中评社就此采访了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
 
  尹宝虎谈到论坛感触很深。他告诉记者,论坛从举办时间上就精心设计,特别选在每年的八月举行,便于学者利用放假时间参会。事实上,两岸法学和法律界都大力支持论坛的举办,每次论坛都会有来自两岸的200多位专家学者的参与。“特别要感谢台湾方面,每次都有80到100人左右,这让我们非常感动”,他感叹道。
 
  在采访中,尹宝虎耐心地向记者一一点出参会的台湾机构和重要的法学家、法律家。他说,论坛能够连续成功举办五年,离不开台湾各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的支持,实际上,我们在内心已经把论坛看成两岸法律组织和机构和两岸法律界同仁共同合作举办的活动。
 
  “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举办五年后,大家形成一个共识,认为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是两岸法学和法律界,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质量也相当高的综合性、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论坛”,尹宝虎在受访时说。
 
  从参会人员来看,尹宝虎所言非虚。在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囊括大陆法学、法律界中各领域和各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中国法学会也一直高度重视并支持两岸法学交流,本次论坛就有张鸣起、张苏军两位法学会领导出席。而台湾方面,有十家知名法律机构和两家在法学领域造诣很高的高校组团参会,包括台湾法曹协会、理律文教基金会、台湾律师公会全联会、中华仲裁协会、高雄大学、东吴大学等。
 
  “特别要提到,两岸的公权力机关和两岸的司法实务部门也用民间学术身份来参与论坛的探讨,起到很好的交流作用。以民间学术的身份参会,相互之间也比较自由、坦承、不紧张。”
 
 
   综合性法学论坛 涉及两岸交流方方面面
 
  如何理解论坛的综合性?尹宝虎表示,这是指论坛并不针对某个部门法,实际上,两岸在民法、刑法、行政法、财税法等方面已经建立起一些年度的交流机制,但两岸始终缺少综合性的、针对具体实务进行研讨的平台。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恰恰弥补了这样的缺陷。
 
  尹宝虎认为,论坛作为平台,便利两岸对实际交往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深入探讨,过程中与会人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让论坛发挥出智库作用。他说,“很多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民商事方面,尹宝虎说,2008年以来,两岸民商事交往取得飞速发展,不免会出现大量民商事纠纷。这就需要两岸共同针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两岸交往合作顺利向前发展。因此,论坛涉及的两岸民事交往议题十分广泛,包括贸易、投资等领域,还涉及知识产权法、财税法、劳动法、金融法、行政法等领域的问题。
 
  在刑事方面,论坛涉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促进司法合作,会探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嫌疑人的探视,以及证据的相互采信等需要两岸合作解决的问题。尹宝虎坦言,从2008年以来,两岸在司法合作,共同打击犯罪,保证两岸民众交往权益的方面,不断取得积极进展,这与两岸法学、法律界密切交往息息相关。
 
  “在李登辉时期,仅仅千岛湖这一个刑事案件,就让两岸关系急转直下,但现在,因为有这样的密切交往,两岸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数量同当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总体上,两岸在法律上的合作,是最受两岸民众欢迎,和两岸社会高度肯定的交流成绩之一,是两岸交往合作中的一大亮点”,尹宝虎肯定地说。
 
  此外,论坛还会对两岸法治文化进行探讨,对于两岸促进中华文化与现代司法的结合,挖掘中华文化的潜能,服务于现代的民主精神建设和司法体制的改革,起到很好的作用。尹宝虎表示,两岸专家都主张传统的中华文化是我们现代法治发展需要考虑的重要元素。许多中华文化的瑰宝需要我们一边发掘,一边创造性地加入现代法治发展进程中。如果缺少这样的元素,中华法治文化将失去根基。两岸专家都认为,要坚守中华文化的根本,创造性地开拓改革,完成现代的法治。
 
 
  记者注意到,在本届论坛中,两岸专家学者不仅从理论方面探讨两岸共同的法治基础,还紧跟实际情况,对两岸共同维护领土和海洋权益、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两岸学生往来的权益保障、两岸通婚中配偶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展开研讨,真正是忧国忧民。
 
  尹宝虎告诉记者,通过论坛,两岸法学和法律界能够相互了解对方的立场观点、相互体谅对方的诉求,在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上达成一致的看法。同时,两岸在交往过程中,加强了对法律共同基础的认知。实际上,两岸在民法、刑法、部门法中,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在民法领域,我们遵守合同、契约精神、意思自治;刑法领域,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都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台湾现在注重强调司法为民,强调司法的民主化、专业化、透明化,这些用词两岸都一样。这样的交流,实际上拉近了两岸法学和法律界的距离。在这一过程中,两岸在诸多领域相互学习和借鉴,因此,两岸的法制实践和法学理论能够不断地向前发展”,尹宝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