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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系列报道之五】两岸专家热议司法合作 关注打击电信诈欺

时间:2016-09-02   来源:

闭幕式现场(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徐梦溪)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昨日举行以“司法改革与司法合作”为主题的分组论坛。根据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长周元培在闭幕式上对小组讨论的总结,讨论内容如下。
 
  台湾真理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林家祺在《论海峡两岸新一轮之司法改革》中指出,两岸司法改革都由最高领导人宣誓,区别在于两岸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不同,大陆强调具有司法独立,台湾关注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以及法官淘汰机制。他建议,司法改革需要律师团体的参与,这是两岸面临的共同问题,司法独立的形式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也影响经济发展运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景明在《两岸刑事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相互借鉴》中,以两岸历史因素做为出发点,开展说明两岸检查制度的变化。梁景明还论述的两岸检查制度的变与不变,认为检察权的功能无论如何变化,法律监督是其根本性质。检察权虽然会随着不同的社会环境改变,但任何深层转型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需要寻求和谐的平衡。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助理教授刘文戈在《民进党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政策与模式》中称,本次台湾政党轮替后,首次由最高领导人主导司法改革。赞成者认为,司法改革是回应民意,由最高领导人符合民主正当性,因为符合民意基础;反对者认为,这种组织的变革,有可能侵犯司法独立,会有治干预司法的风险。这个模式可能造成决策中心的转移,还会造成台湾司法改革的资源的浪费。他还提醒,这种组织的变革,对于未来两岸司法互助合作,和共同打击犯罪有影响,需要密切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仁山在《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之问题与对策》中表示,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关于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法律的民事判决与仲裁裁决的规定》,扩大认可范围,简化了部分程序事项,增加程序救济的机会,确立了平行诉讼的新规则。但对照台湾的规范,台湾出现认可范围狭隘。另外台湾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不如大陆采取谨慎适用的立场。
 
  真理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傅美惠在《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欺犯罪之研究》,指出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有五大成效:树立打击跨境诈欺的新典范,有效遏制利用跨境从事诈欺犯罪,共创优质治安环境,确保两岸民众财产安全,提高民众对治安的满意度。傅建议,提升境内防止诈欺犯罪的效能,以求标本兼治;推动两岸四地共同打击犯罪机制,避免成为治安的死角;要多元交流参考、深化合作机制。
 
  长春市法学会学术研究部主任余晓竹在《浅析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认为,电信诈骗的手段具有非接触性、过程性、手段智能化、受害范围广等特点。那么为什么这类犯罪猖獗?因为其成本低、收益巨大,民众防范诈骗犯罪意识薄弱,对应犯罪的制度不足。余晓竹建议,赋予电信诈骗犯罪单独立法的地位,加大个人讯息保护力度,强化金融行业的监督,加强电信营运秩序监管,强化两岸相关部门合作,提高民众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