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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系列报道之六】专家共话两岸法治基础 提多项建议

时间:2016-09-02   来源:

“两岸关系与法治基础”为主题的分组论坛现场 (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哈尔滨8月20日电(记者 徐梦溪)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今日进行到第二日,举行以“两岸关系与法治基础”为主题的分组论坛。专家从两岸关系法治化进程中的制度框架、行政程序法、“中华民国宪法”的增修和一中内涵、两岸关系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两岸关系中的共识问题、两岸协议的法律定位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多项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丛文胜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上台后,始终以各种方式掩饰其拒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实质,并以维持两岸现状为幌子,遵循其民进党的台独党纲,行分裂国家之实。这种背景下,强化两岸关系的法治规范,就是要发挥在两岸关系中有拘束力的法治手段,依法定位和维护两岸关系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现状,依法制约台湾当局的“台独”分裂国家行径,依法将两岸关系纳入以“九二共识”为基础的合作共赢的法治轨道。
 
  高雄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明表示,行政权是国家的根本,驯服行政权的绝佳手段,是将人民置于行政程序的中心位置。在两岸人民未来交流中,经贸与人员的往来最为主要。因此,人民会对两岸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方式有深刻感受,若要让两岸人民能持久和平交流,就必须要建立可长治久安之法治基础,因此,行政程序法是引导两岸走向福国利民共同道路的重要基石。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范忠信认为,海峡两岸关系是政治关系,但也可以视为“文化关系”。传统文化作为两岸双方的最大“共同语言”或“共同兴趣爱好”,至今并没有在处理两岸关系问题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文化上的“中国”或“中华”因素的适当运用,也许是两岸关系中的最大政治。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汪曙申认为,从台湾政治转型以来,两岸关系紧张动荡或和平发展,都与两岸、岛内和外部三个层面的有关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问题”有关。他认为,观察两岸关系发展趋向,核心是要准确把握“共识问题”的客观现状和变化走势。
 
  武汉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段磊表示,在两岸关系主要矛盾体现为统“独”矛盾的时期,应将体现“一中性”的“中华民国宪法”视为可用于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正向资源。在运用“中华民国宪法”资源的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实际困境。他建议,要采取历史定位与现实定位相分离、规范含义与政治含义相分离、合法性与有效性相分离的思路,消解运用“中华民国宪法”资源过程中出现的历史与现实困境。
 
  台中律师公会律师戴世瑛表示,为回避政治争议,顺利接轨现行法制,委托协商签署的两岸协议,可在成立生效时,暂定位于民间协议。协议除经民意机关审查生效外,协议内容也应该经过民意机关转化制定修正为相关法规,来强化人民监督。针对协议的谈判成立、生效和履行,依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应善尽行政、立法与司法多元的法律监督,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