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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系列报道之十】王伟男:两岸婚姻,大陆法律还需做什么?

时间:2016-09-02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男(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徐梦溪)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男出席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以《两岸婚姻中的法律、政策与政治》为题做报告。
 
  王伟男认为,两岸婚姻是两岸社会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两岸当局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规范,但都存在若干问题。面对反“台独”斗争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两岸婚姻、特别是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把它导向法治化轨道,切实解决两岸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两岸婚姻的发展历程与现况,王伟男指出,从台当局“移民署”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两岸婚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剧增到剧降、再到稳定发展的曲折过程。自2010年起,两岸婚姻数量呈现出逐年缓慢下降的态势,2015年更是首度跌破一万例。
 
  台湾方面的主要法律与政策
 
  王伟男指出,台当局“立法院”于1992年7月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成为台当局规范两岸人民之间包括通婚在内的各项交流事务和交往行为的法源性文件。此后,台当局先后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以及修订既有的《入出国及移民法》。此后,台当局对两岸婚姻政策的调整,主要通过对上述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修订而体现。
 
  同时,台当局对大陆配偶实际上采取了一系列歧视性政策,制定这些歧视性政策和法律的根本动因,在于特殊而又复杂的两岸政治关系。鉴于多数大陆女性与台湾男性结婚后的主要生活地为台湾,台当局从一开始便确立了处理大陆配偶赴台生活的若干基本原则,主要有:短期从宽,长期从严;生活从宽,身份从严;来往从宽,工作从严。
 
  这些歧视性政策始自李登辉执政时期,陈水扁执政时期进一步强化和细化。马英九上任后,大幅减少了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限制。这些政策和法律主要涉及陆配群体在台的身份权、工作权、福利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以及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方面。
 
 
  王伟男根据近年来赴台调研时获得的陆配群体意见,认为目前台当局陆配政策仍存在如下的不合理之处:一是,对大陆高等学历的全面承认问题,这严重影响到陆配在台湾的就业机会、就业质量和薪资收入;二是,陆配参加公职仍然存在若干限制;三是,陆配在台长期居留仍然存在数额限制,与无配额限制的外籍配偶相比,仍属歧视;四是,不同于其他国家外配,陆配和东南亚外配在首次入境台湾以及发生身份转换时,需要接受面谈,这属于政策性歧视,应予废除。
 
  此外,在陆配的大陆直系亲属来台探视、陆配对其台籍配偶遗产的继承权、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等方面,近年来虽有所调整,但并未达到陆配群体的预期。2016年5月民进党再次上台后,这种预期完全实现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
 
  但王伟男认为,台当局针对两岸婚姻确实已经建构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两岸婚姻管理的法治化。
 
  大陆方面的主要法律与政策
 
  王伟男指出,1988年的《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及1998年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都是大陆方面处理跨两岸婚配事宜的直接法律依据。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陆方面的涉台婚姻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劝阻”到开放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和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中可以看出,大陆方面对涉台婚姻实际上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松和人道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对台籍配偶在大陆的居留、定居和工作没有做出刻意的身份限制。
 
  然而,王伟男提出,现实中的两岸婚姻问题更多地发生在登记后的婚姻存续期间和中止以后,大陆政府针对这些后续问题的法律和政策严重缺失,已经影响到两岸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大陆籍配偶的合法权益,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两岸婚姻管理的法治化方面,我们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当前两岸婚姻中的主要问题
 
  王伟男将两岸婚姻中的问题归纳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陆配群体在台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问题,另一个层面是大陆方面相关法规和政策缺失的问题。
 
  陆配群体在台生存与发展主要面临四个问题。一是,增量持续减少。自2004年台当局为防止假结婚而推出面谈制度以来,两岸婚姻数量总体下降。而且,越来越多的年轻陆配不愿到台湾居住,而是留在大陆工作和生活。这是近年来两岸经济差距大幅缩小、大陆地区就业机会更多、沿海地区甚至薪资水平也比台湾高的直接结果。
 
  二是,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陆配大多留在大陆工作和生活,而在台陆配学历普遍偏低,直接表现在生存技能和经济、社会地位都不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成为陆配群体遭受台湾社会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对于台湾本地民众而言,陆配群体缺乏参政热情,组织化程度不高。
 
  四是,竞争比较激烈。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陆配社团,可能获得从政府和企业中获得诸多利益,在利益驱使下,各社团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因此,陆配社团看似不少,其实很难整合,“关键少数”作用不易发挥出来。
 
  关于大陆方面相关法规和政策缺失的问题,主要涉及到陆配及其亲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保障。从共性问题看,主要涉及到陆配来往大陆的手续便利化、大陆涉台部门服务的人性化等。从个性问题看,涉及到退休待遇、陆配子女大陆读书、大陆户籍恢复等问题。因此,除了前述规范两岸婚姻生成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外,我方对两岸婚姻的管理工作一直处于“有工作,缺政策,缺法规”的不正常局面,大陆的两岸婚姻管理与服务工作急需走上法治化轨道。
 
 
  两岸婚姻中的政治与两岸关系
 
  “政治决定政策,政策由法律法规来体现和实施”。王伟男认为,两岸婚姻作为一个中国法理框架下国内境外的特殊婚姻现象,首先是两岸特殊政治关系的产物,受到两岸关系的深刻影响。陆配群体在台湾受到的歧视性政策,根源就在于错综复杂的两岸关系。
 
  陆配群体争取权益的努力正在经历两个历史性转变:其一是从早期的向外籍配偶权益看齐,转变为目前及未来向台湾本土居民权益看齐,这是陆配群体长期抗争及台当局陆配政策做出调整的结果;
 
  其二是从早期的只向台当局争取权益,转变为同时也向大陆政府争取权益。前一个转变的出现,大陆多年来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有了根本提升、对陆配吸引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后一个转变无疑就是对大陆政府提出的挑战”。王伟男指出,近年来,中央领导人又先后提出“两岸一家亲”“命运共同体”“心灵契合”等对台工作新理念,而陆配群体实际上是落实这些对台工作新理念的首要目标群体。
 
  就此,他建议,第一,要尽快回应陆配群体的各项诉求,实现两岸婚姻管理与服务的法治化。
 
  第二,要协助陆配群体提升在台经济和社会地位。一方面,针对贫困或遭遇灾变的陆配,实施定向扶贫和急难救助,让她们感受到来自大陆“娘家”的温暖和关怀;另一发光面,针对有意在大陆寻找商机的陆配及其家属,通过政策措施向她们提供方便,并鼓励经济条件好的陆配帮助或带动经济条件差的陆配。
 
  第三,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鼓励深入岛内的实地调研,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两岸婚姻法律与政策、实现两岸婚姻管理与服务的法治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