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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系列报道之十三】宋锡祥:服贸尽早生效为何对台湾很重要?

时间:2016-09-02   来源: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锡祥(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徐梦溪)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锡祥日前出席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并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定若干问题探讨》为题做报告。
 
  宋锡祥介绍说,区域经济整合是全球重要的发展趋势,要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中被“边缘化”,其势必要与主要贸易伙伴中国大陆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从而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有助于台湾融入全球经贸体系。
 
  同时,两岸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而作为ECFA后续协商所签订的协议之一,《服贸协议》能够增加两岸的就业机会,还能同时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他指出,两岸《服贸协议》主要有五个特点:电信服务的开放领域幅度大,比台湾当局所承诺的开放范围更广;在开放有关服务种类的同时,允许台资持股比例高于世贸议定书;放宽台资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为台湾专业人士和居民自由流动并在大陆从业提供便利;进一步开放摄影服务业,让台湾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在大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宋锡祥接下来对两岸《服贸协定》、CEPA、中韩FTA三个自由贸易协定做了五个方面的比较。第一,三者出台背景不同。前两者是在台湾和港澳面对全球经济危机和自身经济优势地位减弱的情况下,由大陆牵头签订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台港澳尽快脱离金融危机带来的衰退,加速三地区的经济复苏、区域经济融合,形成一个以两岸四地为格局的大中华经济圈。后者是一个以国与国之间为中心的经济圈,对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加速签订具有助推的作用。
 
  第二,自由贸易协定的性质和主体不同。前两者都是具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性质而又非完全等同于主权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往往以台湾与港澳的经济发展为优先,均折射出大陆在这些协议中更多地是扮演一个更多付出的角色。中韩FTA则遵循平等互利原则,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双边开放的协定,旨在逐渐消除两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壁垒。
 
  第三,自由贸易协定的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尽相同。《服贸协议》与CEPA中的服务贸易部分的内容开放程度远远高于中韩《自贸协定》,而由于CEPA后续补充协议的不断扩充,决定了其在服务贸易内容方面的开放程度和优惠力度是最高的。在开放的时间表上,《服贸协议》和CEPA都属于一步到位的协议,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然而,随着中韩FTA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会越来越高。
 
 
  第四,争端解决机制的依据和种类不同。于中国内地与港澳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CEPA争端解决机制采取协商式的争端解决。虽然《服贸协议》的主体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但两岸并未实现和平统一,在《服贸协议》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照适用《投保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手段。而相对于中韩FTA来说,中韩争端解决机制从制度层面考虑的已经相当全面,借鉴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上的相关模式并作了进一步发展,相较于前两者而言,在解决争端机制上具有更佳的效率和作用。
 
  第五,实施和履行的情况存在差异。虽然《服贸协议》已经签署,但是由于台湾岛内政治方面的不和谐,台湾地区“立法院”一直未能通过该协议,导致其现在仍处于未生效的法律状态。而CEPA从2003年签订至今,历时12年之久,在服务贸易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与韩国作为亚洲的两大经济主体,此次签订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更是深化了两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双方为消除贸易壁垒,增强互联互通,为提振中韩两国经济做出了巨大努力。
 
  宋锡祥表示,台湾经济属于典型的海岛型经济体系,台湾经济的荣枯主要是在于对外贸易的盛衰。现在,在台湾来看,“美日效应”逐渐替代为“大陆效应”,两岸贸易对台湾经济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经贸发展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刻。同时,大陆在服务业的市场确实比台湾要大的多,本身的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大陆服务业虽然市场很大,但是本身发展水平很低,缺乏竞争力,能出口的服务业极其有限。可以预见,大陆对台湾市场的开放,将会扩大台湾的投资机会,将会使其成熟的服务业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其服务业带来更多可利用资源,为海岛型经济的台湾提供与亚太区域经济进一步链接的有力基础。《服贸协议》早日生效对台湾具有关键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