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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在会见香港“一带一路”国际论坛访京团的讲话

时间:2016-06-20   来源:

张鸣起副会长在会见香港“一带一路”国际论坛访京团的讲话
 
  (2016年6月16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鸣起
 
 
王贵国院长;各位访京团的专家学者;各位香港老师、同学: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要再次向远道而来的各国法律界同仁和香港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欢迎!刚才,王乐泉会长已经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法学研究、发挥智库作用等方面的工作,并强调中国法学会未来要加强“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增进同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的合作。我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已经代表中国法学会同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签署了《合作开展“一带一路”研究项目及学术交流谅解备忘录》。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框架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期待两个组织密切交往,携手合作,团结进取,不断探索具体研究和交流项目,中国法学会将给予全力支持!下面,我想着重介绍一下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情况,以及开展“一带一路”相关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
 
  中国法学会恢复成立近35年来,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的优势,不断扩大对外法学交流,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会对外法学交流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中国法学会已经与世界上88个国家和地区的135个重要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制度化的交流合作关系,在派团互访、学术研讨、人才培训等方面有着广泛合作。中国法学会先后倡议发起并建立了11个区域性多边法学交流平台,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国法学还会先后加入了国际宪法学协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国际法律学协会、亚洲和太平洋法律协会等国际性、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并推荐中国法学家在部分国际组织担负领导责任,稳步推进多边交流。中国法学会积极参加国家法律引智工作,先后就“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和“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制度”等重大法治研究任务和司法改革课题组团赴法国、美国等国家开展涉外引智培训。几十年来,中国的各项立法和法制改革均十分重视学习借鉴外国法治建设经验。中国法学会的对外法学交流为我们了解外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法制发展的最新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涉外交流的相关报告、意见和建议得到立法、司法和执法、行政机构的高度评价,许多意见建议都被吸纳到有关立法、司法改革和法律决策之中。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法学会积极配合这一重大发展战略。我们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主题,以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为导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学界、法律界交流,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问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搭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是整合各地研究资源,充分利用全国各地人才、地缘等优势,促进建立了一批有特色的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先后与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校合作,成立了中国-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南亚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亚欧法律研究中心、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等30多个区域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各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研究,开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学交流。特别关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并就相关问题研究提出课题报告、政策建议,编辑研究成果简讯等等。中国法学会各相关专业研究会,特别是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还有民法、商法、金融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环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研究会,通过组织年会和学术座谈会、出席国际会议、接待国际来访交流等不同形式,分别从不同侧面加大了对“一带一路”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国际交流,也取得不少学术研究成果。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15年6月举办年会的主题就是“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WTO法研究会即将于6月下旬举办的学术年会也将围绕“一带一路”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二是加强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人才的培训服务。到目前为止,中国法学会已经主办了“金砖”国家法律人才培训首期研修班、“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三期研修班、“中非经贸合作法律人才”第二期研修班、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九期研修班。邀请相关国家法律同仁来华进行法律研修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中国法制建设情况,促进国际法律合作。这些培训、研修活动针对性强,内容贴近实际,参与主持研修培训的是由我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的权威法律学者专家,取得良好效果。
 
  举办区域法律论坛和研讨会是我会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又一主要形式。2015年,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主题,中国法学会先后举办了首届“中国-南亚法律论坛”、第二届“中非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第六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同时在国外与相关国家法学组织、法律机构合作举办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泰法律保障研讨会”、“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马法律保障研讨会”,以及“马来西亚海外法律服务在中国投资机会推介会”、“中法法律交流日”、第三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等。这些论坛和研讨会主题鲜明,议题丰富,重点关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政策沟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以及亚投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旨在充分发挥法律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法律合作。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与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我会于2015年11月在香港、2016年3月在内地宁波市,先后与香港法律论坛、澳门法务局共同举办了第七届、第八届“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两次研讨会均以“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宁波会议更有180余位法律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出席。与会代表就如何利用“一带一路”契机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法律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等达成不少共识,并就能源法制、知识产权合作等专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建议。
 
  今年10月下旬,我会还将邀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非发展基金共同合作,在北京举办“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会议将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非洲国家经贸法律官员和律师、学者参会,并举办“非洲国家部长论坛”,筹备建立“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合作联盟”。我们也很愿意邀请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参与会议交流。
 
  中国法学会在“一带一路”的法律研究、法律交流和法律服务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但应该说,我们这些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深化和取得实效。我们还缺乏全面深入的针对“一带一路”沿线法律的国别研究、比较研究、冲突研究、合作研究、风险研究。无论是在各国基本法律制度方面,还是涉及与企业投资密切相关的各国涉外投资、能源环保、金融保险、行政审批、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纠纷解决等诸多领域,我们还缺乏具体而细致的研究,特别是缺乏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我们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及其实践形态的了解和研究,还远远落后于这些国家地区正在发生着的投资经贸合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对与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的合作抱有很高的期待。希望国际研究院与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不断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共同促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和法律合作机制建设。
 
  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专门从事国际法学交流和涉港澳台法学交流的事业单位,拥有一批专职从事法律研究和法学交流的外事干部。目前,交流中心设有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学术研究处、欧美大处、亚非拉处,综合宣传处等工作部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指示和委托,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涉外法学交流项目。我刚刚提到的许多以中国法学会名义举办的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律服务项目,都是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具体组织承办的。2015年和2016年,学术交流中心还直接组织承办了涉及中亚五国、非洲五国国别法律问题研究课题,部分司法改革措施评估课题,以及中国法学会引智培训项目,中国法学会台港澳办公室也设在学术交流中心。在多数情况下,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将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并将依托中国法学会的各方面资源开展工作。我们诚挚地期待,“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与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真诚合作,不断取得合作成果。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内部分工,我本人负责中国法学会国际交流和涉台港澳事务工作,我愿意积极支持国际研究院与学术交流中心的各项合作,也真诚期待各位国际法学界法律界同仁,香港各界朋友积极参与和支持他们的合作项目!
 
  最后,预祝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在北京访问愉快,身体健康,不虚此行,满载而归!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