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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会见香港“一带一路”国际论坛访京团时的讲话

时间:2016-06-17   来源:


王乐泉会长在会见香港“一带一路”国际论坛访京团时的讲话

(2016年6月16日)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王贵国院长;

各位访京团专家学者;各位香港同学;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首都北京风和日丽,晴空万里!我们在这里接待香港“一带一路”国际论坛访京团的各位专家学者,与160多位来自各国法学界、法律界的朋友欢聚一堂,我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访京团的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国际友人以及香港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交流表示真诚的敬意!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这首先是一项长远的经济合作构想。这一构想充分利用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巨大的条件,积极推动沿线各经济体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经济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市场的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实现共同繁荣。这也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合作构想!这一战略构想秉承共商、共享、共建原则,致力于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促进实现合作安全、共同安全、可持续安全。这还是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多元文明交融合作构想!这一构想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以及各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选择,尊重社会制度的多样性和文明的多元性,努力推进不同文明的平等交流、和平共处。完全可以想见,这一战略构想的实施不仅会有效促进南南合作、南北合作,缩小南北差距,极大地造福数十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并为发达经济体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而且将超越各种地缘政治、冷战对抗、文明冲突思维,有力促进东西融合、文明对话、文明合作。可以说,“一带一路”是一项促进全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伟大事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大家知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计60多个,大多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文化传统都存在较大差异。单就法律而言,沿线国家就集中了当今世界各类主要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等等,各国法制发展、执法司法的标准和程度不尽相同,还有部分国家的法律规范适用传统习俗、氏族习惯等等。长期以来,国际法学界对欧美发达国家法制关注得比较多,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法制研究相对滞后,深入具体的国别研究、比较研究、法律冲突研究就更少。要加强国家间经贸合作特别是投资合作,就需要我们透彻了解对象国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纠纷处理机制,妥善解决涉及法律风险、法律冲突、法律服务、司法协助等诸多领域法律问题。各位香港朋友和国际朋友来自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或地区,与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共同法律渊源和语言沟通优势。期望大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加强有针对性的研究交流工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不断扩大和深化。
 

  香港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中央政府在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设计“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时,始终考虑到要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香港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金融中心和专业服务中心。长期以来,香港一直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形成了中西合璧、特色鲜明的人文积淀和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香港还连续20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在信息、资金、人才、法治方面具备独特条件。就在上月18日,全国人大张德江委员长在出席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时特别指出,香港具有区位优势、先发优势、专业优势和人文优势,鼓励香港努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独特作用。特区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也反复强调,要凭借“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充分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的作用;既引进外国的技术和资金,也成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平台和伙伴,不断提升香港竞争力,扩大和加强香港对外经贸关系。
 

  我了解到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奋发有为,在广泛联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学界、法律界同仁,推进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促进地区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创造性的工作,我对此表示支持和赞赏!今天我看到有来自这么多国家的专家、学者参与香港“一带一路”研究院举办的活动,感到十分欣慰!我衷心祝愿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在未来工作中始终秉持开放包容精神,团结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在“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交流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不断谱写新篇章!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集中了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精英人才。截止2015年底,中国法学会已经发展了个人会员30多万名,全国性的学科、专业和专门问题研究会57个,团体会员20多个;全国省级法学会32个,地市级法学会364个,县级法学会1560个;各省和副省级市根据地方法治建设需要发展成立的各类学术研究会就有622个。通过地方法学会、学术研究会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等制度,中国法学会有效地将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同各领域法律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形成了纵横交织的法学研究、法律智库体系以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交流和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培训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法学会十分重视法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法治建设核心智库作用。以2015年为例,中国法学会根据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需要,组织开展了58项重点委托课题、24项重点专项课题和287项年度研究课题。特别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外国司法制度比较、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等问题的专项研究。在立法研究领域,2015年全年共组织了3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就24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4部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了研究讨论。此外还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就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问题组织了十多期咨询会。并组织专家学者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禁止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司法个案记录制度等四项司法改革举措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所形成的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得到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和学术机构的高度评价。此外,各地方法学会和各个学术研究会还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中国法学会近几年的研究课题已经有一些涉及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学会所属50多个研究会,不少研究会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都可以同“一带一路”的法律研究发生关联。未来我们将继续鼓励并努力扶持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
 

  在涉外法学交流方面,中国法学会始终秉持开放合作精神,积极发挥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同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制度化的交流关系,开展了形式多样、议题丰富的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过一会儿,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还要与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国法学会愿意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各方面资源,大力支持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的工作,大力加强同研究院开展研究合作和交流合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开放、合作的法治环境,为推进这项事关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伟大事业做出我们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愿各位在北京生活愉快!预祝本次访京团北京之行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