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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情况简报

时间:2016-10-10   来源:


       7月30日,中国法学会在上海召开首届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来自各涉港工作主管部门和香港及内地基本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近50人参加座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和香港律政司副首席政府律师梅基发等做专题报告。内地基本法研究学者陈端洪、邹平学、姚国建等学者做了专题发言,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来梵以及陈弘毅先后主持专题讨论。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巡视员刘春华到会致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做了会议总结,全国人大港澳基本法委研究室副巡视员赵向阳等有关部门官员出席研讨活动。
 
       张鸣起在讲话中强调,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主权的法律表达;基本法维护和促进了香港社会法治、廉洁、自由、开放,确保了国家在香港成功实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促进实现了香港持续繁荣稳定。随着基本法的深入实施,基本法的研究有必要与时俱进,应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香港原有普通法的体系和思想方法与内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思想方法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的必要性。
 
       陈兆恺就“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所采用的原则”做了专题报告。他认为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基本采用普通法原则。法官往往会考虑立法原则和目的,必要时追溯《中英联合声明》条款,并考虑基本法文本内容的产生背景等。这种解释方法与成文法解释原则有差异。
 
       陈弘毅向会议报告了“基本法中的权利保障法律体系”。认为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等共同构成香港回归后的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在言论表达自由、平等权、隐私权、婚姻权和享有社会福利权等各方面有效保障香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保障滞留香港的难民的各项权利。他认为香港法院在确定权利保障范围和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
 
       梅基发则围绕“基本法对财产权的保障”做了专题报告。认为香港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基本法》第6条和第105条对政府征用财产的规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奠定了法制基础。他指出香港法院已经通过有关案例建立起对居民财产、正式征收、事实征用等基本概念的统一认知,对于财产“实际价值”的认定标准也已确立基本原则。
 
       在内地学者专题发言部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姚国建、大连海事大学副教授杨晓楠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屠凯先后发言。议题涉及基本法实施机制、内地与香港就人大释法的共识与差异、香港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新趋势以及国家在香港的法律人格等等。有学者指出香港与内地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确实存在差异,但不宜夸大两个法系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方面的差异对解释权争议的影响程度。建议内地和香港都能换位思考,在“存异”的基础上更多“求同”,逐步形成良性合作机制。
 
       会议讨论气氛坦诚热烈。与会专家学者一致同意基本法是香港特区运作的法律基础,是兼具大陆法与普通法品格的宪制性法律;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正确解释基本法的关键;同时有必要加强内地与香港法学界、司法界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和充实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解释方法。与会专家还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总结部分,尹宝虎肯定了香港司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步,认为香港司法在努力实现国际人权司法标准方面取得骄人成绩,但在如何确保“两制”同“一国”相连接,如何实现香港司法与人大释法成功连接方面还需要有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有创造性的办法。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学会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中心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合作承办。这也是中国法学会为推进内地基本法研究和两地涉基本法学术交流而搭建的新平台,获得参会者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