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修订《逃犯条例》的挑战和契机
傅 健 慈*
内容提要: 由于台湾提出了移交疑犯「陈同佳」的请求,但是港台之间没有刑事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安排,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彰显公义法治,在2019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司法互助。期间反对派危言耸听、制造恐慌、抹黑内地和司法制度、误导市民、千方百计去阻挠修例。在2019年4月初,香港特区政府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作首读及二读,反对派议员不断拉布,违反「议事规则」,自行举行「山寨会议」,及选出法案委员会的「冒牌」正、副主席。另外,反对派议员以暴力冲击议会,阻挠干扰石礼谦议员主持的两次「正牌会议」,造成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和立法会职员受伤,瘫痪立法会的运作。为了打破困局,在2019年5月20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去信内务委员会主席,要求条例草案在2019年6月12日直上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议员仍可提出修订及议决。
关键词:修订《逃犯条例》;堵塞法律漏洞;打击犯罪;彰显公义法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香港学者协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理事会成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成员、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兼任导师、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互联网交通运输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香港•上海杨浦•澳门联合会秘书长。
引言
在较早时间,台湾向香港特区政府提出请求,把涉嫌在2018年3月在台湾杀害同行香港少女并藏箧弃尸案的疑犯「陈同佳」移送台湾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由于香港特区与台湾之间没有刑事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安排,为了堵塞法律漏洞,彰显公义法治,在2019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司法互助。期间反对派危言耸听、制造恐慌、抹黑内地及司法制度、误导市民、千方百计去阻挠修例。
根据调查,主流民意是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在2019年4月初,香港特区政府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作首读及二读;并由最资深的涂谨申议员主持「法案委员会」去选举正、副主席,以便详细审议这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伙同反对派议员拉布,共开了两次会议,花了四个小时,仍然未能进入选举正、副主席的程序,明显地是想拖延时间及阻挠修例。反对派更违反「议事规则」,自行举行「山寨会议」,并选出涂谨申议员和郭荣铿议员为法案委员会的「冒牌」正、副主席。
另外,反对派议员以暴力冲击议会,阻挠干扰由内务委员会依法指派的石礼谦议员两次主持的「正牌会议」,期间造成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和立法会职员受伤,导致无法选出法案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瘫痪立法会的运作。
立法会就审议《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胶着,事隔超过五星期,特区政府终于出手打破困局,在2019年5月20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见传媒,表示在同日已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去信内务委员会主席,要求条例草案在2019年6月12日的立法会大会上恢复二读,议员仍可提出修订及议决,特区政府会聆听不同人的意见及作出适当的修订。
否则,让「拖而不议」的局面持续下去,只会损害立法会的尊严和国际声誉,严重破坏香港的公义法治和福祉,引来更多的干预及造成更大的伤害。
一、 反对派危言耸听、制造恐慌
反对派别有用心、危言耸听、制造恐慌、抹黑内地及司法制度、误导市民、试图撕裂社会,千方百计去阻挠修例。反对派颠倒是非黑白,在坊间散播下述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劣理和欠缺法律基础的建议:
(一) 「日落条款」特事特办
反对派提出「日落条款」,认为一次性放宽《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其他地方的规定,处理完「陈同佳案」后,有关规定便须要马上还原。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以「日落条款」方式修订《逃犯条例》,只针对处理台湾杀人案,有关建议并不可行,政府不会接受。政府有决心改善本港司法互助、移交逃犯的制度,修订《逃犯条例》不单只为处理台湾杀人案,也顾及往后其他个案。从前类似个案因欠缺法律基础,导致疑犯不能移交,政府希望作出改善。她表示一些反对人士对法案涉及内地即指不行,一些甚至认为法案内容基本上没有问题,只要疑犯移交内地予以剔除,法案一个月内即可获通过。她指出这种做法具有偏见,甚至另有目的。
(二) 扩大香港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权
反对派主张扩大香港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权,并提议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 或《侵害人身罪条例》。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如果修订《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或《侵害人身罪条例》,修例后的有关条文便只能用于法例生效后干犯的罪行,而不能够处理去年发生的“台湾杀人案”;若加上一个条例来处理刑法追溯期,则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 中写明的“刑事罪和刑罚没有追溯力”。
(三) 不设「追溯期」
反对派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不设「追溯期」。
笔者认为《逃犯条例》是程序法,故此「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适用。移交逃犯的目的,就是要惩治犯罪的人,如果没有追溯期,等于在还没有抓到任何逃犯的情况下,便先要赦免一批逃犯。而修例必须设有「追溯力」才能把潜居在港的逃犯绳之以法,将他们依法移交到相关的司法管辖区接受应得的法律制裁。如果修例后不设「追溯力」,哪有法律基础去移交「陈同佳」给台湾?这样就等于放生「陈同佳」。
(四) 港人港审
反对派认为,由于其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香港有差异,修订《逃犯条例》应容许本港法院行使「额外属地管辖权」,香港法院可以进行「港人港审」,甚至提议涉嫌在内地犯罪的香港公民在本港受审,而不需移送回内地,并指这种情况已有先例。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香港是普通法地区,在刑事司法方面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才会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如果不符合这一原则,在取证等方面会出现问题。郑若骅总结指,上述坊间的建议,均是「不确切可行」,保安局和政府所提出的建议才是一个可取的方案。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港人港审」,不切合现实,违反《普通法》处理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疑犯实施或策划犯罪行动一定要在香港进行,当局才能对他们作出起诉。但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香港可获得部分发生于其他地区的个案管辖权,并在本港就案件进行审讯。
然而,反对修例的人士打算全盘推倒「属地原则」,全然漠视《普通法》及「国际礼让」 ,这样的建议只会有利犯罪者,破坏香港协助其他地区执法者打击犯罪的职责。此外,即使推翻既定原则,让香港获得对其他地区犯罪的管辖权,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刑事犯罪或刑罚无追溯力的原则,亦只适用于以后发生的犯罪,现时遭内地、澳门、台湾等地通缉的逃犯,仍可逃避法律责任。
笔者指出,政府前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白孝华(Michael Blanchflower)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声称 「港人港审」即使涉及追溯期,都「不会」违反香港人权法,又称「域外法权」不会根本性改变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笔者认为这都是欠缺法律基础,根本站不住脚的。「港人港审」的做法会出现很多争议,比如司法管辖权、司法制度、执法、搜证、举证标准、不同的刑罚、疑犯的法律权益和人权等。是次修例中由行政长官启动程序,是参考了国际惯例、切实可行的,不会惊动逃犯。
(五) 香港的「优惠」待遇会被取消
反对派危言耸听,散播恐慌,声称香港的「优惠」待遇会在修订《逃犯条例》后会被取消。
笔者指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单独关税区的地位是自身努力的成果,从基本原则来看,关税待遇是遵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处理的,不是美国单方面便可以取消。
(六) 修例后,内地想抓谁就抓谁
反对派别有用心,逢中必反,为反对而反对,颠倒是非黑白,危言耸听,抹黑内地及司法制度,制造恐慌,挑起社会矛盾。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2019年4月18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外界对修例的忧虑是源于没有了解条文,很多反对声音都是政治口号,强调条例严谨保障人权,有法庭把关。就算逃犯不涉政治罪行,但若有政治背景,都不能移交,「大胆地说,就算将来我们《基本法》第23条立了法,有关罪行都不可以放入条例内,因为它是政治罪行。」
笔者认为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处理港男「陈同佳」涉台杀害同行女友案和整体刑事事宜协作制度,是有迫切性,是为了堵塞法律漏洞,打击犯罪,彰显公义法治,避免香港沦为「犯罪者的避难天堂」。今次修例明确指出「八不移交两把关」,即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缺席情况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两审、死刑不移交、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则不移交。所有个案移交都会由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双重把关。行政机关会充分考虑所有情况,有全权决定处理或不处理移交的权利。司法机关如果认为个案违反任何一项人权保障或证据不足,会即时释放疑犯,绝不允许移交。
二、 商界的担忧
对于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以个案形式处理逃犯移交事宜,商界表示担忧,害怕会不小心误堕法网,而提出豁免商业罪行。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明白商界对修订《逃犯条例》有担忧,他强调「一国两制」、法治及司法独立对香港非常重要。根据多个国际组织的数据都显示,香港司法独立排名位居世界前列,希望外界考虑香港法治情况时,可以宏观角度看待,避免因一两件社会热议议题而受影响。
香港著名经济分析师曾渊沧博士指出,商界的担忧是过虑了。今天仍然有大量港企、港商在内地投资建厂、做生意,平安无事。怎么可能因修订《逃犯条例》回到香港被引渡?这岂不是多此一举?可见,商界的所谓担心是不必要的。
在2019年3月29日,特区政府把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刊宪,订明可以就移交逃犯进行「特别移交安排」,仅适用于罪行可判处 3年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修例涵盖的罪行,限于37项现时适用于一般性质移交安排的罪行。
表明修例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香港与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可予以执行。草案列明,如属牵涉上述罪行的清洗黑钱、阻止逮捕或检控、串谋、协助或教唆犯罪行为的人士,亦会豁免被移交。
总括而言,笔者认为商界的担忧是过虑了。特区政府聆听了各界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从政府原有方案的46项罪类,修订至37项,并将罪行的门槛,由原本的可判处1监禁,改为可判处3年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是不理想的。但是这样修订可以令到商界和担忧的人士释疑安心,减少反对的力量,令修订《逃犯条例》能够顺利踏出第一步,也可算是务实可行的方法。
三、 外国势力干预
反对派越洋告状,唱衰香港,勾结外国势力干预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在2019年3月19日至30日,陈方安生、莫乃光、郭荣铿赴美会见美国政要。在2019年3月22日,陈方安生与美国副总统彭斯会面,并引述彭斯称美国「非常关注香港人权及自由状况」。在2019年3月26日,郭荣铿引述「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称,「极度担心」香港自由、民主发展。
另外,在2019年3月27日,陈方安生等三人跟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会面,并引述佩洛西称修订《逃犯条例》会「直接冲击」美国人在港利益及人身安全。在2019年4月2日,陈方安生等三人总结美国之行,引述美方称会以「更强硬态度」关注香港问题。
笔者认为反对派别有用心,越洋告状,纯为政治捞本钱,政治凌驾法治,勾结外国势力干预特区政府内部事务,真正的目的是阻挠修订《逃犯条例》,助打贸易战,这是绝对不恰当的。笔者质疑反对派唱衰香港,根本没有全面真实地把香港的现况如实反映,试图抹黑内地和司法制度,及香港的自由、人权、司法独立和法治,误导外国,制造恐慌,应予以严厉谴责。
四、中国外交部表态坚决反对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在2019年5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向传媒表示,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势力试图干预香港事务。”
在2019年5月17日,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表态,“坚决反对香港个人置香港与国家利益于不顾,跑到外国「告洋状」,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损害国家主权与安全。”
另外,在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向传媒表示,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
五、 拉布、山寨会议、暴力冲击议会
在2019年3月26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2019年3月29日刊宪,并在2019年4月3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并由最资深的涂谨申议员主持「法案委员会」去选举正、副主席,以便详细审议这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伙同反对派议员拉布,分别在2019年4月17日和2019年4月30日共开了两次会议,花了四个小时,仍然未能进入选举正、副主席的程序,明显地是想拖延时间及阻挠修例。反对派更违反「议事规则」,在2019年5月初自行举行「山寨会议」,并选出涂谨申议员和郭荣铿议员为法案委员会的「冒牌」正、副主席。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向传媒表示,反对派强行成立「冒牌会议」,选出涂谨申这「山寨主席」,并没有法律基础和效力。涂谨申以「主席」身份向委员发出「会议通知」,而该通知在格式上假扮作秘书处发出的真正文书,不但行文大同小异,文件中更印上编号,惟立法会中根本没有这编号的档案存在,该有关做法已涉嫌触犯「行使虚假文书」的罪行,他遂报案交由警方跟进。
另外,反对派议员以暴力冲击议会,阻挠干扰由内务委员会依法指派的石礼谦议员分别在2019年5月11日和2019年5月14日两次主持的「正牌会议」,期间造成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和立法会职员受伤,导致无法选出法案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瘫痪立法会的运作。
石礼谦表示,在2019年5月14日下午已去信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信中主要内容是指他已开了两次会议,但两次都不成功,他不觉自己还可以再开第三次会议,因此寻求内务委员会为下一步指示作决定。
在2019年5月16日,建制派和反对派代表早上开会,商讨化解修订《逃犯条例》的争议,反对派提出两项条件,一是要求建制派游说政府撤回修例,二是要求建制派承认涂谨申召开的会议有合法性、承认涂谨申是合法的法案委员会主席,会议在约20分钟后结束。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表示,泛民无诚意沟通,会上提出的条件不能接受。他指,对方只是宣示立场,认为今次会面只是一场「骚」(表演),建制派会再商讨下一步行动。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教授指出, “法治破坏者岂能做议员?”立法会反对派议员的行为日益出格,不仅不遵守法律规则,反而屡屡破坏法律规则,为社会树立了最坏的榜样。反对派议员袭击、妨碍或骚扰的行为,大家有目共睹,证据确凿。因此,政府理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博士,大律师表示,明白《逃犯移交条例》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场,但是《条例》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堵塞漏洞。她强调,支持逃犯条例的修订是为了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让其他人不要模仿,在邻近的台湾、内地或澳门等地犯罪后逃回香港,免受刑责。 而不是以暴力阻碍议员开会,「此举令立法会丑态百出,没有一点尊严可言,亦不是民主社会对不同声音的包容与尊重。」
笔者认为,反对派明知在非法会议上选举涂谨申、郭荣铿为法案委员会正、副主席,是违法违宪的,根本站不住脚,当然就不敢提出司法复核,甚至不敢站出来支持其猪队友所提出的司法复核,就是怕法院在一锤定音后,他们就无法以所谓「正副主席」的名义拉布,去阻挠正牌会议的举行。笔者批评,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违反程序公义,非但没有真诚地履行议员的职务、用理性务实的态度去审议法案,反而视公义、法治蔑如,千方百计去混淆视听,更粗暴、野蛮地使用暴力,去阻碍、破坏正牌会议的举行,导致建制派议员及立法会职员受伤,损害了立法会的尊严以至国际声誉,必须予以严厉谴责。
六、 特区政府的立埸和回应
在2019年2月15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今次保安局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当然触发点是因为台湾杀人案,突显了现存的法律缺陷和执行上的很多漏洞。特区政府祗跟20个国家签署了移交逃犯(协议)的安排,仍没有签长期协议的国家超过百多个。
当然,要确保人权的保障。所以,在《逃犯条例》第503章所作出的修订建议,是以最少修订的原则去做,确保现在运行的《逃犯条例》之下所有保障个人权利的条文,不单止保留,还可以在将来跟另一个地方所签订的个案形式移交协议里面,特区政府是有权额外加一些要求和保障。 堵塞这个漏洞和缺陷,确保将来不会再重复因为特区政府跟另外一个司法管辖区没有一个长远安排,而未能处理这些严重罪行。
在2019年5月8日,特区政府回应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报告时强调,《逃犯条例》修订建议并非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非一般市民。发言人表示,就个案方式移交的请求,香港特区有全权去处理或不处理。现有法例的所有人权和程序保障,在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法治及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建议的法例修订是保障守法的市民,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罪恶威胁,有利香港特区的营商环境,加强香港特区处理严重罪行逃犯的能力,令香港特区成为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更好合作伙伴。
在2019年5月12日,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一宗去年涉及港人在台湾发生的谋杀案,由于香港现行法律的限制而未能将疑犯送交台湾受审,这除有违公义,亦使香港变相成为逃犯天堂,威胁本港的治安及市民的安全。移交逃犯是打击有组织及跨境犯罪的国际共识,联合国制订了范本,让各司法管辖区参考。
建议中的个案移交安排,是针对任何和香港未签订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在有需要时,可有效地处理移交要求。建议并不是针对某单一司法管辖区,更绝非为内地「度身订造」。《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犯了当中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并非奉公守法的市民。
所有移交的要求会受到行政机关及法庭双重把关,法例会确保有关人士的法律权利。政府会作全面考虑和详细审视每宗个案的移交请求,并有全权决定去处理或不处理移交的权利。有关人士可提出司法复核的权利。在整个移交过程,有关人士可聘请律师代表上庭。在交付拘押审讯时亦可申请「当值律师计划」下的律师为他辩护;若法庭已颁下拘押令,逃犯可申请法援上诉、申请人身保护令或司法复核。如没有充分证据将有关人士按照香港法律交付审判,法庭须将有关人士释放。
政府考虑一系列因素后,决定在个案式移交只处理37项罪类,而涉及的罪行更是定于刑罚在三年监禁以上。 至于坊间的不同建议,例如用「港人港审」、日落条款、只处理台湾杀人案、追溯期限制等,律政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于上星期召开记者会及多个场合已经说明实际上不可行的种种原因。
当年订立《逃犯条例》的目的,是要将港英年代沿用的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以设立适当的法律架构,令香港回归后有一条可用的本地法例用作移交逃犯安排。由于当时的移交逃犯安排并不包括中国在内,而条例本地化时没有处理这地理限制,因此这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不是刻意不同意与内地设立移交逃犯安排。
法治与自由是香港核心价值,也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香港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并坚实地彰显法治。香港司法制度自回归以来备受国际推崇,我们希望透过完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以堵塞漏洞,打击严重罪行,保障社会安全,有利合法营商环境, 使香港不会成为逃犯天堂。
笔者认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立场是坚定不移和非常清晰的,目的是为了堵塞法律的漏洞、彰显公义法治,打击罪犯,避免香港沦为逃犯天堂。另外,特区政府聆听各界的意见后,作出相应的修订,是理性务实的,值得支持。
七、契机
有危就有机,纵使反对派别有用心,强烈阻挠修订《逃犯条例》,埋没良心,危言耸听,散播恐慌,勾结外国势力干预,抹黑内地和司法制度,试图撕裂社会,严重破坏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及福祉。但是,邪不能胜正,最终,我们深信反对派必定会一败涂地,全港的市民必须认清反对派的真面目。
在2019年5月18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邀请二百多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区省级政协委员出席工作会议,不仅向在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清晰传达了中央支持特区政府修例的意见,而且向全体港人社会发出了“一锤定音”的重要信息。
在同日,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也就美国官员近日就修例发表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要求美方停止干预。
在2019年5月20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会见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访京团一行时,重申修例是必要的,也是合理合法的,呼吁联会向社会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大众从法律和专业角度去分析和看透真相,从而抵制反对派的造谣和煽动。他特别强调,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只会接受香港法律的审判,不会移交内地,港人根本不用担心。
在201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会见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访京团时强调,中央完全支持特区政府正在开展的“两个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充分肯定林郑月娥特首和特区政府的工作,充分肯定修例的重大意义,希望香港各界理性讨论和进一步达成共识,共同努力在全世界树立香港良好法治形象,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笔者认为中央政府适时就香港修例工作表态,是履行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应有之义,完全合宪合法,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落实「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并赢得民心。
为了修补法律缺陷,彰显公义法治,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并马不停蹄向公众人士详细解释修例的目的、内容和法律基础,聆听各界的意见,实时作出相应的修例内容的更改。虽然受到外国干预和反对派强烈的反对,包括瘫痪立法会的运作,但是特区政府绝不畏缩,坚持不会撤回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并打破僵局,把草案安排直上立法会大会讨论和议决,获中央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及主流民意支持,增加管治威信,有利未来依法施政,定会赢得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掌声。
如果修例通过后,有助香港打击罪犯,维护法纪,彰显公义法治,避免香港沦为逃犯天堂,完善两岸四地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移交罪犯和刑事司法互助的法律基础。并提升香港的国际地位,有利经济发展,增加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机遇,融入「一带一路」的发展。
八、结论
整体而言,修订《逃犯条例》有现实需要和迫切性,也有相关法律保障,不存在“阴谋论”。修例是为了让仍未跟香港特区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可以在处理司法互助和移交罪犯方面有法律基础。香港如果不进行修例亦可以移交逃犯, 就算台湾方面愿意配合,也不符合香港的现行法例要求,更不符合国际标准,完全是不合情、不合理和不合法,并严重冲击香港的法治社会及阻碍香港的整体发展和利益。
反对派别有用心,危言耸听,试图把修例妖魔化,制造恐慌,误导市民,挑起社会矛盾,令死者沉冤未能昭雪,受害人家属未能讨回公道,伙同「台独」分子和外国势力合谋干预香港事务,并借机抹黑内地和司法制度,是罔顾事实、公义和法治,并以拉布、暴力冲击立法会会议,瘫痪立法会的运作,破坏立法会的尊严以至国际声誉, 应予以严厉谴责。
特区政府是次修例,有「八大不移交两把关」,充分保障疑犯的人权和合理权益,有关移交不涉及政治犯和死刑犯,符合国际标准。
依照主流民意,建制派议员团结一致, 立法会主席也要当机立断去剪布,早日通过修例,堵塞法律漏洞,彰显公义法治,打击犯罪,避免香港沦为逃犯天堂。否则,让「拖而不议」的局面持续下去,只会破坏立法会的尊严和国际声誉,严重损害香港的公义法治和福祉,引来更多的干预及造成更大的伤害。特区政府和各界爱国爱港团体应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释除大众的疑虑,争取更多市民支持修例。